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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03-06-10 10:55:53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64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13日
    ●除息日:2003年6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2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4月29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3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以公司2002年12月31日总股本20,229.9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6,183,98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9,823,707.92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2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3年6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8元;每10股税前红利金额:0.80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0.064元;每10股税后红利金额:0.64元。
    6、对于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4元;对于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及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13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03年6月16日(星期一)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20日(星期五)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3年6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大连热电”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已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国家股、法人股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411―4422999―8299
    联系传真:0411―4438670
    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90号
    邮政编码:11602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