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28日在公司文化中心会议室召开了2002年度股东大会。参加会议的股东以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1043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1%。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里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经逐项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10432.4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10432.4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0432.4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3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10432.4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通过了《聘请公司2003年财务审计机构议案》。 10432.4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议案》。 同意王里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股份为10432.4万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范国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股份为10432.4万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李安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股份为10432.4万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史国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股份为10432.4万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郑宝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股份为10432.4万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朱志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股份为10432.4万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闫荣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股份为10432.4万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王欣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股份为10432.4万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蔺永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股份为10432.4万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会议对候选人采取逐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监事会换届议案》。 同意王维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监事的股份为10432.4万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徐景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监事的股份为10432.4万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8、审议通过了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432.4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9、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行使年累计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议案》。 10432.4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0、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行使年累计额5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贷款权限并将该资金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 10432.4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2003年5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三、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张明澍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大会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