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指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数126,281,280股,占公司总股本202,299,800股的62.42%;大会由董事长秦宏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批准《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6,281,28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批准《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6,281,28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批准《2002年度财务决算和2003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126,281,28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批准《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29,325,666.4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2,932,566.65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1,466,283.32元,按2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5,865,133.29元,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19,061,683.20元,加上2001年度未分配利润56,946,008.72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76,007,691.92元。 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02年12月31日总股本20,229.9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资金总额16,183,98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9,823,707.92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实施事宜另行公告。 同意126,281,28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批准《200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26,281,28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批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采取累积投票制度,经全体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投票表决,会议选举秦宏伟先生、黄士旭先生、贺业祖先生、罗飞先生、孙少军先生、赵世芝先生、李东阳先生、张吉昌先生、高锦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李东阳先生、张吉昌先生、高锦印先生为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秦宏伟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26,295,320票,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 (2)选举黄士旭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26,281,280票,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 (3)选举贺业祖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26,281,280票,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 (4)选举罗飞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26,281,280票,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 (5)选举孙少军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26,281,280票,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 (6)选举赵世芝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26,281,280票,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 (7)选举李东阳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26,281,280票,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 (8)选举张吉昌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26,281,280票,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 (9)选举高锦印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26,267,240票,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2003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本公司公告。 7、审议批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全体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投票表决,会议选举由向义先生、孙长久先生、田鲁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由向义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26,281,28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孙长久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26,281,28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田鲁炜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26,281,28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监事简历详见2003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本公司公告。 另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滕建国先生、左广志先生两名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公告附件1 8、审议批准《关于聘请200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200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同意126,281,28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继续聘用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支付200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报酬总额为27万元,不包括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9、审议批准《关于2003年贷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126,281,28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基建计划、贷款到期及公司与各商业银行沟通情况,向相关银行申请80,800万元的贷款额度。 10、审议批准《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26,281,28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包敬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议案与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公告附件1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滕建国:男,52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大连煤气公司团委书记、基建科副科长、人事处处长、工会主席;大连热电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现任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左广志:男,32岁,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助理。现任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