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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5-01-19 11:54:31  上海证券报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23日上午9时在北京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行政楼四层多功能厅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6亿4千零38万5千3百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杨文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股东大会以6亿4千零38万5千3百9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
    二、股东大会以6亿4千零38万5千3百9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股东大会以6亿4千零38万5千3百9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股东大会以6亿4千零38万5千3百9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股东大会以6亿4千零38万5千3百9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审计,2002年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75041千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7504千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人民币8751千元,加2001年度尚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61939千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人民币410725千元。2002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人民币83200千元,公司以2002年度总股本8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04元(含税),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27525千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因公司记帐本位币为美元,数字间差异是由于外币报表折算引起的)。
    关于利润分配实施的具体事宜,全权委托董事会办理。
    六、股东大会以6亿4千零38万5千3百9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公司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2年度审计报酬47200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90816元);
    股东大会以6亿4千零38万5千3百9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2003年度审计及季度审核。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众天中瑞律师事务所杨宝东律师和梁晨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