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3)2003-04-28 11:07:56 上海证券报
声明人蔺永叶,作为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蔺永叶
2003年4月25日于邯郸
三、公司章程修改内容
1、"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会由十四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在2003年后应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修改为"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2、"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二人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选任和罢免由公司职工民主决定;其余三人由股东代表担任,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会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由全体监事以二分之一以上多数票选举和罢免。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修改为"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人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选任和罢免由公司职工民主决定;其余二人由股东代表担任,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以二分之一以上多数票选举和罢免。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