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3年4月8日在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经到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工作认真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2年度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