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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5-01-19 11:54:31  上海证券报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3日上午9:00在北京市召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七人出席本次大会,代表公司股份4623.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646万股的60.4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王海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剑武先生主持,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股数为4623.9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并通过了《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股数为4623.9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并通过了《2002年年度报告及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项议案同意股数为4623.9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并通过了《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股数为4623.9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并通过了《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本公司200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23,304,967.28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30,496.73元,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2,330,496.73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643,973.8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486,302.01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130,275.83元。考虑到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拟作如下分配:以2002年度末总股本764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5,292,000元,占本次可分配利润的40.1%,余额22,838,275.83元结转下一年度。
    该项议案同意股数为4623.9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2002年度,公司续聘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支付给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报酬为人民币15万元 包括2002年中期及2001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的差旅费及食宿费由本公司承担;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聘期自2002年12月24日至2004年4月30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审计工作业务量决定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事宜。
    该项议案同意股数为4623.9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组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该项议案同意股数为4623.9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王海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记录;
    3、北京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