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05-01-19 11:53:12 上海证券报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二ОО三年三月二十日(星期四)在广东发展银行大厦25楼会议室(上海市徐家汇路555号)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李柏龄监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通过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4.监事会对公司2002年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02年,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对公司决策程序、依法运作、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
⑴公司经营目标明确,运作规范。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⑵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逐步建立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⑶公司2002年财务核算规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02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2002年度的经营成果。
⑷因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调整产业结构、变更主营业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程序合法,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
⑸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出售、收购资产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未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ОО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