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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鄂州武昌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转让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40.5% 股份的公告2003-01-28 10:26:59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湖北鄂州武昌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02年6月11日分别与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集团”)、北京中联普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占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昌鱼股份”)总股本的27%的股份,计66,036,843股(以公司2001年12月31日止的总股本为基数),以3.03元/股的价格股转让给华普集团,公司将持有的占武昌鱼股份13%的股份,计31,795,517股,以3.03元/股的价格股转让给中联公司(以公司2001年12月31日止的总股本为基数),并通告了武昌鱼股份,武昌鱼股份于2002年6月13日进行了公告;
  2002年7月25日,公司与华普集团、中联公司分别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将持有的占武昌鱼股份总股本的29%的国有法人股70,928,461股(以公司2001年12月31日止的总股本为基数),转让给华普集团,每股价格及支付方式不变,总转让价款214,913,236.83元。武昌鱼集团将其持有的占武昌鱼股份总股本11.5%的国有法人股28,126,804股(以公司2001年12月31日止的总股本为基数),转让给中联公司。每股价格及支付方式不变,总转让价款85,224,216.12元。并通告了武昌鱼股份,武昌鱼股份于2002年7月27日进行了公告;  2002年10月30日,公司与华普集团、中联公司签署的《股份托管协议》,武昌鱼股份于2002年10月31日进行了公告。  公司于2003年1月23日获得财政部财企[2003]32号《财政部关于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根据批复意见,经双协商最后确定转让价格为3.07元/股(以武昌鱼股份2001年12月31日的转让股本为基数),总转让款为304,099,663.55元,其中华普集团217,750,375.27 元,中联公司86,349,288.28元。目前正准备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待股份过户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及时披露。
  本公司将持有的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昌鱼股份”)的国有法人股转让后,华普集团将持有武昌鱼股份29%的股份,成为武昌鱼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公司仍持有武昌鱼股份28.19%的股份,为武昌鱼股份第二大股东;中联公司持有武昌鱼股份11.5%的股份,成为武昌鱼股份第三大股东。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武昌鱼集团是为促进农业产业化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经鄂州市人民政府鄂州政发[1996]104号文批准,于1997年1月对原鄂州市渔工商总公司(成立于1987年),按《公司法》改制更名设立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隶属于鄂州市人民政府,注册资本10.129亿元。截至2001年12月31日,持有武昌鱼公司国有法人股16,800万股,占武昌鱼公司股份总额的68.69%,总资产1,756,595,698.44元,负债530,337,015.27元,所有者权益1,225,448,396.70元。主营业务收入75747万元,净利润2259万元。
  三、转让本次股份所得资金的用途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所得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两改”(一是指国有企业由国有改为民有或混合所有制企业,二是国有企业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安置费和偿还公司所欠债务。
  四、公司不存在对武昌鱼股份出资不到位、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资金(担保、抵押与质押事项也包括在内)的情况。
  五、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六、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仍持有武昌鱼股份28.19%的股份,没有委托他人行使该股份的股东权利。
  七、持有、买卖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情况
  本公司及其关联人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主要负责人在本次股份转让前6个月没有买卖武昌鱼股份已上市流通股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    法人资格证明
  2、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证明文件
  3、    《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4、    《股份托管协议》
  5、    财政部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批文
  湖北鄂州武昌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