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7-06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一)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8日召
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为:以2022年12月
31 日 的 总 股 本 431,058,320 股 为 基 数 ( 其 中 , A 股 总 股 本
392,778,320股;B股总股本38,28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0.2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2,069,632.96元,
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
10股应分得的现金红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 日刊登
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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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2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431,058,3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8元人民 币 现金
(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52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
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8元;权益登记日后
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股派现金 0.252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8元,权益登记日
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6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8元;持
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3年5月19日的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
0.8996)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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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3年7月12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3年7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
2023年7月1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 股股
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23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3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3年7月14日
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处领取。
六、其他事项说明事项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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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3年7月28日前(含当日)与本公司联
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本公司将协助
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3楼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刘梦蕾 电话:0755-88394183
传真:0755-83989369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二)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七次正式会议决议;
(三)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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