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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派林生物:2023-044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5-23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4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于2023
年5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 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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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 2020年4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
权的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张晟杰先生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
励计划有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 2020年4月28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
明。

    (五) 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权益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六) 2020年5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
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月
1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181.5万份股票期权及181.5万
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发
表了核实意见。

    (七) 2020年7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会
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及数量调整的议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数量由235,000股调整为421,77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9.61元/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调整为10.86元/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当出现《激励计划
(草案)》“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三)”中规定的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以及“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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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一)”中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由19.61元/股调整为10.86元/股;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9.22元/
份调整为21.79元/份 ;首次授予 期权及预 留期权的行 权数量由2,050,000份调整为
3,679,27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
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 2021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会议(临时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九) 2021年5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会议(临时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十) 2021年6月11日,公司公告了《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
完成了为39名激励对象的88.880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工作。2021年
06月15日,公司公告了《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
公告》,本次自主行权期限为2021年6月15日起至2022年6月14日止(包含头尾两天),
完成了为39名激励对象的88.6305万份股票期权办理第一期行权工作。

    (十一)   2022年7月13日,公司公告了《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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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日,完成了为37名激励对象的76.796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二期解除限售工作。
2022年7月27日,公司公告了《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
示性公告》,本次自主行权期限为2022年7月27日起至2023年6月9日止(包含头尾两
天),完成了为38名激励对象的77.6838万份股票期权办理第二期行权工作。

    (十二)     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
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
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以
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1)根据《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业绩考核指标设定,公司2022年度股权激励考核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4.1712亿元,大于触发值4亿元,小于目标值5亿元,公司层面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为83.4242%,对于不符合行权条件/未能
解 锁 的部 分, 公司 将做 注销/ 回购 注销 处理 ;5名 激励 对象 个人 绩效 考核 结果 为
60≤S<80,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按照80%解锁,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不予解锁
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将做注销/回购注销处理。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2.6249万份,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22.1474万股。
    (2)根据《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业绩考核指标设定,公司2022年度股权激励考核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4.1712亿元,大于触发值4亿元,小于目标值5亿元,公司层面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为83.4242%,对于不符合行权条件/未能
解锁的部分,公司将做注销/回购注销处理。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共计3.4955万份,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3.4955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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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公司共计拟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6.1204万份,
拟共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6429万股。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1、回购价格
    基于《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和2021年度利
润分配的实施情况,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0.804元/股,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9.214元/股。
    2、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权激励定向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增减股份(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6,179,410    13.13%        -256,429    95,922,981   13.10%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36,463,282    86.87%                   636,463,282   86.90%

三、股份总数             732,642,692 100.00%          -256,429   732,386,263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
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
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派斯双林生物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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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合
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6.1204万份,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
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6429万股。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注销激励对象已
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6.1204万份,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6429万股。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行权解
除限售、本次注销已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本次行权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份登记、
解除限售、股份回购注销及减资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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