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23-25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 596 号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校根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97,517,2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14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96,412,8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00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 股份 1,104,4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126,8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2,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04,4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1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聘任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部分董事及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 席或列席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417,1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4%; 反对 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6,7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166%;反对 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417,1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4%; 反对 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6%;弃权 0 股(其中,因 2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6,7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166%;反对 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417,1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4%; 反对 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6,7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166%;反对 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417,1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4%; 反对 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6,7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166%;反对 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417,1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4%; 反对 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6,7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166%;反对 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 2022 年度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417,1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4%; 反对 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6,7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166%;反对 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关于申请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417,1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4%; 反对 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6,7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166%;反对 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光、张宇驰 3.结论性意见: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4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