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肥兴泰慧科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2023-09-27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23—53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肥兴泰慧科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暂定名,
● 本次出资参与设立合肥兴泰慧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兴泰慧科基金”)已经合肥百货大楼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兴泰慧科基金总规模为 5 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拟以自有资
金认缴出资 7500 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 15%。后续基金将按照 30%:30%:
40%比例分三期实缴到位。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与各交易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亦未有实际出资,具体实施情况和进
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本次投资情况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公司产业投资布局,有效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充分借助专
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助力公司实施战略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价
值,公司拟与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
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公司、中科院联动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绍兴)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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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兴向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7 位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肥兴泰慧
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
称“兴泰慧科基金”)。
兴泰慧科基金总规模为 5 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拟以自有资金
认缴出资 7500 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 15%。后续基金将按照 30%:30%:
40%比例分三期实缴到位。
2、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
时会议,应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肥兴泰慧科创业投资基金的议案》。本
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没有参与合伙企业的投资,亦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公司与其他参与设立
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相关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兴泰慧科基金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
1.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149022398R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 1688 号
成立时间 1997-06-02
法定代表人 郑晓静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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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未经金融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
经营范围
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由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
限公司全资控股,其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制人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肥市国资委”)。
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
登记备案情况
编码:P1034008 )
2.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NY493XT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合肥创新产
注册地址
业园二期 E1 栋 856 室
成立时间 2017-08-22
法定代表人 张明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投资业务、资产经营管理、投
经营范围 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 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安徽国元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控
制人 股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人民政府。
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
登记备案情况
编码:P1067214 )
(二)兴泰慧科基金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安徽省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8P5J4J4U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 栋基
注册地址
金大厦 686 室
成立时间 2022-06-17
法定代表人 魏世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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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
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经营范围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
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 安徽省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公司为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
制人 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人民政府。
2.中科院联动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绍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1MA2BHJUL8Q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大西庄村 1 幢 105 室(承诺申报)
成立时间 2019-04-16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科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821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投资;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科院联动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绍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登记备案情况 已于 2019 年 06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基金编号 SGQ312。
3.合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395800589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长丰路 68 号(原 10 号)
成立时间 2014-09-01
法定代表人 郑晓静
注册资本 318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及管理。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 合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为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
制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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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737306178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 1688 号兴泰金融大厦 16
注册地址
层
成立时间 2002-03-20
法定代表人 葛立新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投资;资产管理;资产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经营范围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 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制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国资委。
5.合肥兴向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11MA8QY3439H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黑龙江 8 号滨湖金融小镇 BH257
成立时间 2023-09-01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军
出资额 200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
经营范围 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上述合作方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上述合作方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
利益安排,亦无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兴泰慧科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合肥兴泰慧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5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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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4.基金注册地:安徽省合肥市
5.基金存续期限:存续期 7 年(其中投资期 4 年、退出期 3 年,经全体合伙
人一致同意,存续期可进行延长或缩短,最多可以延长两期,每期一年)
6.基金管理模式:基金采用双 GP+单管理人架构,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担任合伙企业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作为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本合伙企业提供项目
推荐和咨询服务。
7.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比例 合伙人类型
(万元)
1 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00 4.00% 普通合伙人(GP)
2 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0.2% 普通合伙人(GP)
3 安徽省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公司 19,900 39.80% 有限合伙人(LP)
中科院联动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绍
4 7,500 15.00% 有限合伙人(LP)
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合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10,500 21.00% 有限合伙人(LP)
6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500 15.00% 有限合伙人(LP)
7 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300 4.6% 有限合伙人(LP)
合肥兴向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特殊有限合伙人
8 200 0.4%
限合伙) (SLP)
合计 50,000 100.00%
8.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本基金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注:以上信息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出资及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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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合计认缴出资 50,000 万元人民币,全体合伙人均以货币
对合伙企业出资。协议签署后生效,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按其认缴出资
额分三期同比例实缴到位,三期缴付比例分别为 30%、30%、40%。首期出资比例
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30%,每期出资依据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
书所载明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向合伙企业缴付。
(二)投资方向及决策机制
1.投资领域及对象
本基金主要投向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和智
能网联汽车、光伏及新能源、人工智能、量子产业、空天信息产业等重点领域内
的企业,重点关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
科技型企业。
2.投资决策
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
组建,作为本基金项目投资与退出事项相关议案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
员 5 名,由基金管理人委派 3 名,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 1 名,中科院
联动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绍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 1 名。投资决策委员
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投资决策委员会议案经三分之二(含本数)以上委
员表决通过后方为有效表决。投资决策委员会另设观察员 2 名,由公司和合肥兴
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委派 1 名,其中公司和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
的观察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不参与表决。
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
(三)管理费
基金在投资期内,按基金实缴出资额的 2%/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退出期
内,按未退出项目投资本金的 1%/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延长期不支付管理费。
(四)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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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原则上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的方式,合伙企业在支付完各项税费
及管理费等应付费用并预留合理运营资金后,现金资产以及非现金资产剩余部分
均应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1.现金分配
(1)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均收到其累计实
缴出资的金额;
(2)如有剩余,以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每年
8%(单利、税前)的收益向全体合伙人支付门槛收益,不足一年的,按照分配日
对应的实际天数计算;
(3)如还有剩余,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按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
比例进行分配:分配给特殊有限合伙人【合肥兴向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超额收益部分应百分之一百(100%)分配给特殊有限合伙人【合肥兴向
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配给除特殊有限合伙人【合肥兴向荣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外的其他合伙人的超额收益中,其中百分之二
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分给其他合伙人的超
额收益中剩余的百分之八十(80%)由除特殊有限合伙人【合肥兴向荣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的其他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合伙企业投资项目退出后取得的本金和收益不得再用于
项目投资。
2.非现金分配
(1)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届满前,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现金做出分配
为原则。在本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本合伙
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执行事务合伙人如以非现金分配
的,应当制定非现金分配方案,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一
致同意后方可实施。进行非现金分配的,合伙人获得相关分配后要求执行事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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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人协助其变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给予必要协助,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2)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时,除具有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外,非现金
资产的价值应经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评估结果应书面提供给全体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
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如法律或
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为该转让登记亲自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合伙
人应无条件按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指示签署相关转让登记所需法律文件。接受非现
金分配的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按其指示进
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相关的合伙人另行协商。
(五)退出及清算
基金可通过如下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被投资企业上市、被并购退出;被投
资企业股权/股份转让、减资;由被投资企业股东回购;被投资企业清算;其他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
基金存续期满后,按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清算后注销。
(六)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依本协议约定而转让其财产份额或出质的,该行为依法可撤销或
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或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其
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
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3.合伙人具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适用法律
规定,导致合伙企业损失的,应对其他合伙人或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
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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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兴泰慧科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在保证主营
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可充分发挥零售企业现金流优势,在有效拓宽资金利用渠道、
丰富资产配置方式的同时,有利于转变盈利模式、谋求新型投资收益,进一步提
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此外,借鉴合作方专业的投资管理经验,可快速
集聚外部资源,共享基金平台范围内新兴产业优质项目的储备,挖掘潜在合作机
会,从而实现公司产业资源、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有助于
进一步加快现代化产业布局,培育新的增长点,为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奠
定基础。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且分期出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的正常运行,合作投资的主体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
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投资尚需履行工商登记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同
时,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
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此外,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
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
不达预期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运作情况,跟进投资进展,督促基金管
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定期获取基金运作报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降低和规
避投资风险,全力维护公司权益。同时,公司将按照本基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10
2.基金合伙协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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