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速A: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业绩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8-08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 2020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业绩承诺事项的
事前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变更
2020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业绩承诺事项及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
案》,基于独立的立场和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变更 2020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业绩承诺事项及签署《盈利补偿协议
之补充协议》兼顾了 2020 年重大资产重组双方在原协议项下的相关安排,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同时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中华 张华 曾小清 虞明远 尤德卫
日期:2023 年 8 月 7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