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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健康: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3-12-19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3-82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
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77)。为了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 2023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5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18 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 2023 年 12 月 18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 1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表
                                                                           备注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聘任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原件、出席
 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电子邮件
 以公司邮箱收到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敬请参会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前
 进行电话确认。
        4.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携带上述登记资料原件出席和参加
 表决。
        (二)登记时间:2023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工作时间(9:00-
 11:30 及 13:00-18: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 18 号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2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 18 号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人:刘新星、王垚
    联系电话:(010)57825201
    电子邮箱:IR@CRHMS.CN
    邮政编码:100028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3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3”,投票简称为“国
新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
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 深 交 所 投 资 者 服 务 密 码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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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聘任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
1.00                                                 √
        其报酬的议案
注:请在选定项目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赞成票;
         2.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
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
否;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
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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