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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渝 开 发: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2023-07-06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3-055

债券代码:112931             债券简称:19渝债01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9渝债01"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权登记日:2023年7月14日

    2、除息日:2023年7月17日

    3、付息日:2023年7月17日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将于2023年7月17日支付2022年7月16日至2023年7月15日期间利息。根据《重庆

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渝债01

    3、债券代码:112931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赎回选择
权、发行人调整利率选择权及投资人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人民币3.79亿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3.95%

    7、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上海新世纪评级将在本期债券有

效存续期间对公司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8、上市时间和地点:2019年7月26日起可在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
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19渝债01”的票面利率为3.95%,每1手“19渝债01”

(面值1,000元)派发2022年7月16日至2023年7月15日期间利息合计为人民币

39.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31.6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39.5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及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年7月14日

    2、除息日:2023年7月17日

    3、付息日:2023年7月17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7月16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95%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7月1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全体“19渝债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

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

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

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说和增值税政策的

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 号投资大厦25 层

    联系人:熊成英

     电话:023-63858588

    传真:023-63856455

    (二)承销商:

    名称: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联系人:俞小鹏

    联系电话:010-88300562
    传真:010-88300161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