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胡志敏先生个人履历,未发 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的情况。 2、被提名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开拓精 神,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此前在公司担任相应的管 理职务,熟悉行业和公司情况,能胜任所聘任的职务。 为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独立董事:宋宗宇、崔恒忠、陈定文、曾德珩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