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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渝 开 发: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诉讼的公告2023-10-28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公司       公告编号:2023-072
债券代码:112931      债券简称:19 渝债 01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朗福置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福公司”)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72,533,066.67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需具体根据诉讼结果进行判断。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朗福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渝
0108民初22943号】,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上海复地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地公司”)诉朗福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被告朗福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系本公司与原告复地公司共
同出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其中本公司持有朗福公司 50%股权合并报

表,复地公司持有朗福公司 50%股权。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
    原告: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上大
路 668 号 1 幢 5 层 A 区 1537 室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101157914406186,法定代表人:王基平,职务:董事长。
    被告: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
福寿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96570393P,法定代表
人:郑强,职务:董事长。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56,
000, 000. 00 元(大写:伍仟陆佰万元整);
    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16, 533, 066. 67
元(计算方式: 以【56, 000, 000. 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贷款利率,从2017年6月14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为【6, 308,
788.89】元;以【56, 000, 000. 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至本清之日,
暂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为【10, 224, 277. 78】元,共计【16, 533,066.
67】元;
    前述1-2项费用暂定共计【72, 533, 066. 67】元;
    3、请求贵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包括保全费、担保费、公告
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6年12月,原告(出借方)与被告(借款方)签订《借款协
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借款金额56, 000, 000. 00元,借
款期限为六个月,到账日期为2016年12月24日;如被告有闲置资金,
应当提前还款;借款到期后,被告应一次性向原告偿还全部借款。原
被告双方及法定代表人均在协议上盖章、签字。
    《借款协议》签订后,原告即将借款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被
告账户,依照双方之约定履行了借款出借义务。借款期限届满后,原
告多次催告,但被告以资金紧张等理由推诿至今仍不予偿还。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
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
应当按约偿还原告提供的借款,现被告拒不偿还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故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56, 000, 000. 00元及逾期利息。
    综上,原被告间借款事实清楚、关系明确,被告违约行为已造成
原告重大损失。
    (二)纠纷产生由来
    2010年8月19日,朗福公司与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复地公司签订了《重庆南山黄桷垭项目合作协议书》(以
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复地公司通过各持朗福公司50%
股权的方式,共同开发朗福公司名下“黄桷垭组团地块”;在协议中约
定了朗福公司资金管理根据股权比例,实行“等比等借”、“等比等还”。
    自2014年6月起至2016年4月公司和复地公司各提供了19,000万
元股东借款给朗福公司。2016年12月14日复地公司提供5,600万元股
东借款给朗福公司,该次公司未按照等比等借的原则提供股东借款。
2017年5月28日朗福公司归还公司股东借款3,500万元,该次朗福公
司并没有向复地公司偿还同等金额的股东借款。(具体内容详见2014
年6月26日、2014年12月23日、2015年7月22日、2015年10月17日、
2016年4月23日、2017年3月11日、2017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6年12月14日复地公司提供5,600万元股东借款给朗福公司
用于归还农行贷款,复地公司和朗福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
借款金额5,600万元,借款期限为到账之日起六个月,借款到期后,
朗福公司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该笔借款于2016年12月14日到账,
     该笔借款于2017年6月13日到期,借款到期后复地公司先后于2022
     年、2023年发函催收,朗福公司均进行了回函,回函表明未偿还的
     主要原因为公司经营资金紧张、无力归还股东借款,股东借款的归还
     要经董事会讨论、股东借款归还列入下一次董事会审议。截止目前该
     笔股东借款未偿还。
           复地公司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朗福公司支付借款本金5,600万元,逾期利息1,653.3067万
     元,共计约7,253.3067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其他未结案被诉案件进展情况: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
       未结案被诉案件                   诉讼(仲裁)进展                                    披露索引
                                                                    影响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工程造价


                                 已鉴定并开庭质证,庭后正   案件 1-3 涉案金额主要
案件 1 涉案金额约 2182.65 万元
                                 在对个别事项进行补充鉴     系原告提请支付工程


                                 定。                       款、退还履约保证金。

                                                                                    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案件 2 涉案金额约 1678.68 万元                              其中工程款我司已按
                                                                                    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 2023 年半年度报
                                                            结算暂定金额或估算
                                                                                    告“第六节重要事项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工程结算
                                                                                    八、诉讼事项”
                                                            成本对尚未支付部分

案件 3 涉案金额约 2482.11 万元   正在核对中
                                                            进行预估记入相关成


                                                            本中及应付账款中。


案件 4 涉案金额约 7478.96 万元   股东合作协议纠纷已开庭     案件 4 属于正常借款归
                                                              还,我方认为原告缺乏


                                                              主张依据。




                                 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我司已提
案件 5 涉案金额约 50.17 万元
                                 起上诉,已开庭。




案件 6 涉案金额约 48.43 万元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已     暂无影响


                                 判决,我司不支付费用,部


案件 7 涉案金额约 48.48 万元     份整改。目前,原告已上诉,


                                 尚未开庭。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二     无影响
案件 8 涉案金额约 140 万元
                                 审已判决,我司胜诉。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原告主张     对公司损益影响不大。


案件 9 涉案金额约 127 万元       我司在欠付工程款内承担连


                                 带责任,已开庭。


                                 生命、健康权纠纷一审已判     无影响
案件 10 涉案金额约 16.16 万元
                                 决我司胜诉。


                                                              原 告 当 庭 撤 销对 我 方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已开
案件 11 涉案金额约 582.16 万元                                (被告二)的起诉。无
                                 庭
                                                              影响。


案件 12 涉案金额 14 万元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尚未开庭     对公司损益影响不大。


案件 13 涉案金额 5 万元          房屋买合同定金纠纷已开庭     对公司损益影响不大。


案件 14 涉案金额 5 万元          合同纠纷已开庭               我司不属于合同主体,
                                                            不欠付款项。


                                                            属于正常借款归还。   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
案件 15 涉案金额约 6358.07 万    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
                                                                                 子公司收到民事诉讼

元                               上诉审理中,尚未开庭
                                                                                 传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3-064)




案件 16 涉案金额约 7253.3 万元   借款合同纠纷尚未开庭       属于正常借款归还。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尚未   对公司损益影响不大
案件 17 涉案金额 10 万元
                                 开庭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具体根据诉讼结
     果进行判断。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渝0108民初22943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