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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2023-08-0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制度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合规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和防范风险能
力,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参照《中央企业
合规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
约、规则等要求。
    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及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
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
可能性。
    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公
司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合规制度制定、完善运行
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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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公司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司党委领导作用,落实全面
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二)全面性原则。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各业务领域、各部
门、各分子公司、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三)权责清晰原则。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
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员
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四)重要性原则。合规管理应当在全面推进合规管理的基础
上,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
    (五)持续改进原则。合规管理应当通过合规管理流程设计、
执行、评价及改进闭环管理机制,实现持续完善与提升。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
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实际控制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可参
照本制度自行制定合规管理制度,未制定制度的分子公司参考本制
度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合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
党委会按照“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前置研究合规管理工作中的重
大事项、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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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合规管理的最高领导与决策机构,
负责监督合规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合规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董
事会合规管理职责包括:
   (一) 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二) 批准公司合规管理规划、基本制度、年度工作报告;
   (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合规管理专
门委员会,负责定期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报告,指导、监督和评
价合规管理工作。经董事会授权承担董事会的合规管理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合规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
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积极推
动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设立由公司经理层成员组成的合规、内控及风险
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合规管理职
责主要包括:
    (一)根据董事会决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二)审议合规管理的具体制度;
    (三)审议合规管理工作计划及方案,采取措施确保合规制度
得到有效执行;
    (四)明确合规管理流程,确保合规要求融入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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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及时制止并纠正不合规的经营行为,按照权限对违规人
员进行责任追究或提出处理建议;
    (六)公司章程或经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设立首席合规官,由公司总法律顾问兼任,对公
司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并提出合规意见;
    (二)领导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开展工作;
    (三)向总经理和董事长汇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四)组织编制公司合规及风险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
    (五)指导分子公司加强合规管理;
    (六)公司章程、董事会或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确定
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业务及职能部门是本部门相关业务或管理领域
合规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定本部门合规管理员,负责统筹本部门合规管理工作
的开展;
    (二)按照合规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职能领域的管理制度和流
程;
    (三)持续关注本部门所属业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则变化,
及时汇总报告给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定期开展本部门职能领域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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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
    (四)组织实施本部门职能领域重大合规风险应对,定期组织
合规审查;
    (五)开展本部门负责领域的合规风险监控,并发布合规风险
监控预警;
 (六)负责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

    (七)参与公司年度合规管理评价工作,组织本部门合规自评
检查工作的开展,向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提交年度合规风险管理报告;
    (八)及时向合规管理牵头部门通报合规风险事项以及发现的
违规事件;
    (九)组织本部门职能合规领域内的合规专项培训,落实公司
合规文化建设工作;
    (十)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合规检查、违规事件调查和相关
整改工作;
    (十一)指导分子公司在本职能领域的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指定一名合规管理员,接受合规管
理牵头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协助本部门负责人推动本部门合规管
理有关工作:
    (一)负责本部门合规信息传递、沟通和报告;
    (二)参与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组织的内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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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立及维护所在部门相关的合规义务库及风险清单;
    (四)协助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在本部门开展其他合规管理相关
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牵头负责公司合规管理工作,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起草、修订公司合规管理工作计划、合规管理组织
体系建设方案以及合规管理制度;
    (二)持续关注法律法规等规则变化,组织开展公司合规风险
识别与评估工作;
    (三)组织开展公司重大合规风险应对以及监控预警工作;
    (四)参与公司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事项合规审查,提
出合规审查意见;
    (五)组织开展合规检查与考核,督促违规整改和持续改进;
    (六)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参与对违规事件的调查,
并提出处理建议;
    (七)组织或协助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开展合规培训,受理合
规咨询;
    (八)编制公司年度合规及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九)组织开展公司合规文化建设工作;
    (十)指导监督分子公司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开展合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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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首席合规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履行合规管理的职责享有如
下权利,公司经理层、各部门及员工应当予以配合:
    (一)知情权。有权参加或列席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会议、调阅
相关文件资料、获取必要的信息;
    (二)调查权。有权根据履职需要,开展常规合规检查、对违
规事项和合规风险事件展开调查;
    (三)报告权。就合规管理相关事项,合规管理牵头部门负责
人有权直接向公司领导进行报告;其他合规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向首
席合规官、合规管理牵头部门负责人进行报告;
    (四)建议权。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发现的合规风险,有权发表
意见、提出改善或整改建议;对已经发生的合规风险事件,有权就
事件处理、责任部门及人员的问责等发表意见、提出整改和处理建
议;
    (五)考核权。通过对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员
的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综合评价,有权对其进行合规考核。
       第十五条 纪检部门及审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合规要求落实
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开展职权范围内的调查并按规定开展责
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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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不断树立并强化合规意识,依法
依规履行岗位职责,履行合规义务,接受合规培训,对自身行为的
合规性承担责任。
    (一)学习掌握与开展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
准则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并切实遵守;
    (二)主动识别和管理本岗位职责内的合规风险;
    (三)主动向本部门和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报告发现的违规行为
或合规风险隐患;
    (四)积极参与和支持公司合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合规管理运行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制度修订完善机制。各部门应当持续识
别、关注部门职能相关领域外部规范动态,定期开展职责范围内制
度审查及其修订完善等工作,确保自身合规工作的持续有效性。
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可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监管动态,提出公司制度
新增或修订建议,并对修订或新增的制度进行合规审查,出具法律
及合规意见。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合规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全面系统梳理
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合规风险,建立合规风险库,对风险发生的
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系统分析,对于典型性、普遍
性和可能产生较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发布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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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归口管理合规风险清单,组织业务部门定期
更新完善。在出现新的合规法律法规颁布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形时,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不定期的合规风
险评估。
    合规风险识别及评估工作可与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结
合。
       第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合规风险应对机制,从风险规避、风险
转移和风险减轻制定相应有效合规风险管控措施。对于重大合规风
险事件,应由领导小组统筹,首席合规官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制定风险管理预案,最大限度化解风险、降低损失。
       第二十条 公司建立健全合法合规性审查机制,把合规审查作
为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合同签订、重大投资项目等
重大经营管理行为的必经程序,未经审查不得提交决策。
    业务部门负责对本领域日常经营管理行为审核把关,必要时合
规管理牵头部门可以对业务部门审核结果进行复审,对严重违反法
律法规或公司制度的一票否决。
    属于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合同签订、重大投资
项目等重大业务事项的,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应参与合规审查,合规
审查工作与法律专业审查同步开展;涉及专业领域的由专业部门
(财务、人力资源、专业技术、环保安全等)对重大业务事项中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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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本部门领域的有关内容进行专业研究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当首席合规官签字并对决策事项的合
规性提出明确意见。未经首席合规官签字确认的合规审查事项不得
提交决策。
    第二十一条 公司建立违规投诉举报及问责机制。公司建立有
效的违规投诉举报的渠道,应当设立违规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
邮箱或者信箱,确保全体员工、商业合作伙伴等可以通过相关渠道
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受理违规举报,并就举报问题进行调查
和处理,对造成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后果的,移交责任追究部门;
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等相关部门或者机构。
    公司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等完善违规行为处罚机制,明晰违规
责任范围,细化惩处标准,建立容错免责制度,把是否依法合规作
为免责认定的重要依据。
    对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应采取相关保密措施,保护其不受打击报
复。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对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员工职业操守行
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方式包括联合检查和独立检查,
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合规检查工作可与公司风险管理检查及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一并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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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外部法规变动或公司内部需要,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应不定
期进行合规风险管理设计及执行有效性的检查,并对发现的设计和
执行缺陷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相关合规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合
规及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针对发现的合规管控执行缺陷,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应督促相关
部门进行整改,并进行后续的整改情况跟踪。针对合规检查发现的
设计缺陷,涉及规章制度修改的,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应及时提出制
度修订建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建立违规问题整改机制,通过健全规章制度、
优化业务流程等,堵塞漏洞,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十四条 公司建立经营管理和员工履职违规行为记录制度,
将违规行为性质、发生次数、危害程度等作为考核评价、职级评定
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门应对公司合规管理体系进行定期或
不定期的评估。评估可以从合规管理的适用性、充分性及有效性三
个方面对合规体系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评估结果以评估报告的方式提交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
阅,业务部门根据评估报告中的改进建议对合规管理进行整改及优
化,合规管理牵头部门负责整改情况跟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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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合规保障机制

    第二十六条 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应定期对分子公司和员工合规
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公司人事部门应将合规经营管理情况
纳入对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负责人的年度综合考核。定期对分子公
司和员工合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促进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应当与人事部门建立协作
机制,制定合规培训计划,开发合规培训课程,定期组织合规培训。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合
规文化宣贯,组织签订合规承诺,帮助员工及时知晓、正确理解和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准则要求。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合规报告制度,发生较大合规风险事
件,业务部门应及时向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报告,合规管理牵头部门
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当及时向首席合规官、总经理、董事长报告,情
况紧急的,业务部门也可直接先向首席合规官、总经理、董事长报
告后告知合规管理牵头部门。
    各业务部门及各分子公司于每年年底全面总结本部门合规及风
险管理工作情况,向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提交本部门《年度合规及风
险管理工作报告》。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全面总结公司合
规及风险管理工作情况,起草公司《年度合规及风险管理工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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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经部门负责人、首席合规官审核,提交党委会前置研究,经
营班子审核,由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三十条   公司加强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推动实现合规
管理的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
    各部门应当对本领域工作流程进行梳理,查找合规风险点,借
助信息化手段将合规要求和防控措施嵌入工作流程,针对关键节点
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强化过程管控。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法律与风控事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
效实施,旧版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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