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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2023-06-28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致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石化山

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马玲燕、

宋军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椎、道

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

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及贵公司《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

见。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

合法、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

大遗漏,否则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1
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及

本所经办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除本法律意见书特别说明外,若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及

现场见证,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已

经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十八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以及议案以公告

方式通知公司股东,《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经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在《证券日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

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

的登记办法及会议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决议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

项:

    1.会议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2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

           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 √

           要

5.00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00       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投资计划的 √

           议案

累 积 投 票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提案

8.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 应选人数 5 人

           立董事的议案

8.01       选举王明昌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 √

           会非独立董事

8.02       选举马杰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 √

           非独立董事

8.03       选举张书淼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 √

                             3
            会非独立董事

 8.04       选举宋克峰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 √

            会非独立董事

 8.05       选举孙勇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 √

            非独立董事

 9.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应选人数 3 人

            董事的议案

 9.01       选举江霞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 √

            独立董事

 9.02       选举王晓芳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 √

            会独立董事

 9.03       选举王贡勇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 √

            会独立董事

 10.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 应选人数 2 人

            工监事的议案

 10.01      选举王腾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 √

            非职工监事

 10.02      选举李治深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 √

            会非职工监事

    2.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和相关事项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议案内

容已予充分披露,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与公告一致,没

                             4
有任何变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本

次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27 日下午 14:30 在泰安市东岳大街 36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6 月 27 日 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

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4:30 在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 369 号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

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公告通知

的内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根据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签名,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11814152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722%;

                               5
其中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3%。上述股东均为截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下午收

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普通股股东。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资格及其所代表的股份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

     3.网络投票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

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

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

东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92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1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了认证,均为中小股东。

    经核查,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6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983352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241%。上述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6
    (一)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见证,除董事会已经公告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没

有提出新的议案。

    2.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只能在现

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

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审议事项以书面记名投

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

    4.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对本次股东会议的网络投票情况

进行了统计,并向公司提供了投票结果。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根据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进行的合并统计及经过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

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1415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8.5880% ; 反 对 1692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41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议案为

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7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7%;反对 169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1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1415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8.5880% ;反对 169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议案为

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7%;反对 169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1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1415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8.5880% ;反对 169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议案为

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7%;反对 169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8
所持股份的 99.917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1415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98.5880%份;反对 169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议案为

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7%;反对 169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17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1415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8.5880% ;反对 169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议案为

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7%;反对 169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9
持股份的 99.91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6.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1415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8.5880% ;反对 169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议案为

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7%;反对 169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1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7.公司 2023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1415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8.5880% ;反对 169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议案为

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7% ;反对 169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1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
    表决结果:通过。

    8.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

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如下:

    8.01 王明昌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141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8.588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1691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20%。其中,中小

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691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2%。

    表决结果:王明昌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2 马杰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141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8.588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1691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20%。其中,中小

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691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2%。

    表决结果:马杰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3 张书淼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341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 99.589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1
491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06%。其中,中小股

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1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0.946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491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0539%。

    表决结果:张书淼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4 宋克峰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141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8.58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691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20 %。其中,中小

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691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2%。

    表决结果:宋克峰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5 孙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141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8.588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691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20%。其中,中小

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691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2%。

    表决结果:孙勇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

                             12
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如下:

    9.01 江霞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141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8.588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691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20%。其中,中小

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691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2%。

    表决结果:江霞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2 王晓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141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8.588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691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20%。其中,中小

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691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2%。

    表决结果:王晓芳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3 王贡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341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589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491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06%。其中,中小股

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1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
70.946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491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0539%。

    表决结果:王贡勇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

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如下:

    10.01 王腾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141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8.588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691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20%。其中,中小

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691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2%。

    表决结果:王腾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0.02 李治深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341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589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491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06%。其中,中小股

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1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946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491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0539%。

    表决结果:李治深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14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有效表决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郭桂林



                                    经办律师:马玲燕



                                    经办律师:宋军



                                    2023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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