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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
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孙学刚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经核
查,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孙学刚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
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孙学刚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
    2.对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任公司总经理孙学刚先生与拟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管
振雨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止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
情形;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
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
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孙学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管
振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3.对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非独立董事提名人孙学刚先生、董瑞海先生的个
人履历、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一致认为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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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先生、董瑞海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孙学刚先生、
董瑞海先生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本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补选孙学刚先生、董瑞海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江霞、王贡勇、王晓芳
                                     2023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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