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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11-15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石化山

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马玲燕、

梁静怡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获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

则》)和《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是否合法、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

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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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及

    现场见证,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以及议案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股东。《中国石

    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已经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网站刊登并公告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

    开时间、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

    会议股东登记办法以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决议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为:

    (一)会议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        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1.01        补选孙学刚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补选董瑞海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
2.00        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1 人

2.01        补选于明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以上议案和相关事项已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议

案内容已予充分披露,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与公告一致,

没有任何变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本

次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4:30 在泰安市东岳大

街 36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4:30 在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 369 号中国石化山东泰

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公

告通知的内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11 月 7 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王明昌先生。

       经验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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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根据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签名,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11814012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719% ;其

中中小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上述股东均为截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资格及其所代表的股份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

     3.网络投票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

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

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

东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0897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5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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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了认证,均为中小股东。

    经核查,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9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11864909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778 %。上述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见证,除董事会已经公告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没

有提出新的议案。

    2.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只能在现

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

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审议事项以书面记名投

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

    4.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对本次股东会议的网络投票情况

进行了统计,并向公司提供了投票结果。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根据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进行的合并统计及经过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

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
计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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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孙学刚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153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8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表决结果:孙学刚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董瑞海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153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8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表决结果:董瑞海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
累计投票的方式表决。
    2.01 于明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1531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8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表决结果:于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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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有效表决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

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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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仅为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化山东

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

章页】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郭桂林

                                    经办律师:马玲燕



                                    经办律师:梁静怡




                                        2023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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