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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关于张天宇因借款合同纠纷案再起诉本公司的公告2023-06-03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3-03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天宇因借款合同纠纷案再起诉本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
 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阳农业集团”)、本公司、陈阳友与
 张天宇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情况,2019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该案的二审《民事判
 决书》((2019)黑民终 536 号)(本公司无需对尚衡冠通向张天宇借款承担担保
 责任),2020 年 7 月 18 日披露了张天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况,2020
 年 11 月 18 日披露了法院驳回张天宇再审申请的《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
 民申 3125 号),有关内容请见披露的《关于公司发现新增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
(编号:临 2019-046)、 关于张天宇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 编号:临 2019-132、
 临 2020-120、临 2020-165)。
      二、本次诉讼情况
      本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收到了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传票》及
 相关《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为:
     “原告:张天宇
     被告:新大洲
     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 黑民终 536 号民
 事判决项下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对原告所负债务不能清偿部分
 的 二 分 之 一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 诉 请 金 额 暂 计 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 为
 18,556,499.83 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公司认为本案已经终审判决,张天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在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黑民终 536 号)中明确记载了张
 天宇认可其签订协议时,曾要求陈阳友提供新大洲公司同意为案涉借款提供担保
 的股东会决议,但陈阳友并未提供。据此可以确定,张天宇对《公司法》第十六
 条的规定系明知,张天宇亦应知陈阳友无权代表新大洲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百七十一条关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
 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的规定,张天宇与行为
 人陈阳友应按照过错对此承担责任。一审法院据此判令新大洲公司对案涉债务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不当,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纠正。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
 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 3125 号)明确指出二审法院未予支持张天宇要求新
 大洲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和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就本次诉讼本公司将
 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如下:
                                                                                     诉讼
 序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审    (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号                                        (万元)     进展         理结果及影响    判决执
                                                                                     行情况


       2023 年 5 月,22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
  1                                          135.9396   一审中       一审中          不适用
       任纠纷案。


                                                                     曹孔厚撤诉;
                                                                     梅雪峰案,仲裁调
                                                                     解:被申请 人自
                                                                     2023 年 6 月 30 日
                                                                     之日全额支 付申
                                                                     请人 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4 月
                                                                     工资,共计 7 个月
                                                                     共计 50788.20 元。
       2023 年 4 月,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
                                                                     双方劳动关 系自 已 执 行
  2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 起劳动争议仲          35.00   已结案
                                                                     2023 年 4 月 25 日 完毕
       裁案。
                                                                     终止。
                                                                     贾书生案,仲裁裁
                                                                     决:被申请人向申
                                                                     请人支付拖 欠工
                                                                     资 24037.013 元;
                                                                     双方劳动关 系于
                                                                     2023 年 4 月 30 日
                                                                     解除;被申请人支
                                                                     付一次性经 济补
                                                                       偿金 74062.5 元。
                                                                       田广飚案,仲裁裁
                                                                       决:被申请人向申
                                                                       请人支付拖 欠工
                                                                       资 38967.90 元;
                                                                       双方劳动关 系于
                                                                       2023 年 4 月 30 日
                                                                       解除;被申请人支
                                                                       付一次性经 济补
                                                                       偿 金 115968.75
                                                                       元。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诉讼(仲
 序   诉讼(仲裁)基本情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审理
                                                          裁)判决                    披露索引
 号          况        (万元)   进展       结果及影响
                                                          执行情况
                                                                                  巨潮资讯网。公告
                                      2023 年 4 月                                名称: 关于蔡来寅
      2022 年 12 月,北京大                        1、裁决我司需支付
                                      收到该案的
      成律师事务所仲裁本                           律师费 160 万元及              纠纷案诉讼进展暨
                                      仲裁裁决书。
      公司要求支付 2019 年                         相应的利息。      本公司尚未   资产被冻结的公
                                      2023 年 5 月
  1   常年律师费 80 万元,     193.64              2、裁定冻结本公司
                                      收到该案的                     履行判决     告》(临
      2020 年常年律师费 80                         4 个银行账户的银
                                      诉前财产保
      万元,合计 160 万元及                        行存款 193.64 万               2023-007)。披露日
                                      全民事裁定
      利息。                                       元。                           期: 2023 年 2 月 1
                                      书及告知书。
                                                                                  日。
                                                                      本公司尚未
      2022 年 9 月,徐红英、          2023 年 4 月
                                                     二审判决:驳回上 履行判决,
  2   徐健诉本公司证券虚       6.4791 收 到 二 审 判                             同上
                                                     诉,维持原判。 已被申请执
      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决书。
                                                                      行

                                      2022 年 9 月                               巨潮资讯网。公告
                                      收 到 劳 动 争 裁决本公司支付唐            名称: 关于诉讼事
      2022 年 7 月,唐伟伟申
                                      议 裁 决 书 。 伟伟六个半月的工 本公司尚未 项进展的公告》 临
      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
  3                             25.11 2023 年 2 月 资差额 7821 元。
      补足工资及经济补偿                                              履行判决 2022-059)。披露日
                                      一 审 判 决 。 二审驳回唐伟伟上
      金。
                                      2023 年 5 月 诉维持原判。                  期: 2022 年 8 月
                                      二审判决。                                 20 日。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二审法院判决本公司无需对尚衡冠通向张天宇借款承担担保责任,最高人民
 法院驳回张天宇的再审申请,本次张天宇的再次起诉公司将会积极应诉,目前不
 会对本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2019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 年度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张天宇案之《传票》、《民事起诉状》;
     2、肖文彬、张新国、倪敏、黄东、李彦飞、杨红军、宋磊、崔喆、李宗、
 周海生、李树林、朱艳清、吴静惠、黄义正、程与新、钟超雄、苏立安、周淑敏、
 孟飞英、林永聪、陈新华、黄道举 22 起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之《传
 票》、《民事起诉状》。
     3、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 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仲裁申请
 书》、《仲裁裁决书》。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仲裁案之《裁决书》、《民事裁定书》、《关于当事人
 申请财产保全相关权利义务告知书》。
     5、徐红英、徐健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之二审《民事判决书》。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