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洲:关于张天宇因借款合同纠纷案再起诉本公司的公告2023-06-03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3-03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天宇因借款合同纠纷案再起诉本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
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阳农业集团”)、本公司、陈阳友与
张天宇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情况,2019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该案的二审《民事判
决书》((2019)黑民终 536 号)(本公司无需对尚衡冠通向张天宇借款承担担保
责任),2020 年 7 月 18 日披露了张天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况,2020
年 11 月 18 日披露了法院驳回张天宇再审申请的《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
民申 3125 号),有关内容请见披露的《关于公司发现新增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
(编号:临 2019-046)、 关于张天宇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 编号:临 2019-132、
临 2020-120、临 2020-165)。
二、本次诉讼情况
本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收到了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传票》及
相关《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为:
“原告:张天宇
被告:新大洲
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 黑民终 536 号民
事判决项下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对原告所负债务不能清偿部分
的 二 分 之 一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 诉 请 金 额 暂 计 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 为
18,556,499.83 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公司认为本案已经终审判决,张天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在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黑民终 536 号)中明确记载了张
天宇认可其签订协议时,曾要求陈阳友提供新大洲公司同意为案涉借款提供担保
的股东会决议,但陈阳友并未提供。据此可以确定,张天宇对《公司法》第十六
条的规定系明知,张天宇亦应知陈阳友无权代表新大洲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百七十一条关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
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的规定,张天宇与行为
人陈阳友应按照过错对此承担责任。一审法院据此判令新大洲公司对案涉债务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不当,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纠正。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
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 3125 号)明确指出二审法院未予支持张天宇要求新
大洲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和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就本次诉讼本公司将
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如下:
诉讼
序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审 (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号 (万元) 进展 理结果及影响 判决执
行情况
2023 年 5 月,22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
1 135.9396 一审中 一审中 不适用
任纠纷案。
曹孔厚撤诉;
梅雪峰案,仲裁调
解:被申请 人自
2023 年 6 月 30 日
之日全额支 付申
请人 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4 月
工资,共计 7 个月
共计 50788.20 元。
2023 年 4 月,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
双方劳动关 系自 已 执 行
2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 起劳动争议仲 35.00 已结案
2023 年 4 月 25 日 完毕
裁案。
终止。
贾书生案,仲裁裁
决:被申请人向申
请人支付拖 欠工
资 24037.013 元;
双方劳动关 系于
2023 年 4 月 30 日
解除;被申请人支
付一次性经 济补
偿金 74062.5 元。
田广飚案,仲裁裁
决:被申请人向申
请人支付拖 欠工
资 38967.90 元;
双方劳动关 系于
2023 年 4 月 30 日
解除;被申请人支
付一次性经 济补
偿 金 115968.75
元。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诉讼(仲
序 诉讼(仲裁)基本情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审理
裁)判决 披露索引
号 况 (万元) 进展 结果及影响
执行情况
巨潮资讯网。公告
2023 年 4 月 名称: 关于蔡来寅
2022 年 12 月,北京大 1、裁决我司需支付
收到该案的
成律师事务所仲裁本 律师费 160 万元及 纠纷案诉讼进展暨
仲裁裁决书。
公司要求支付 2019 年 相应的利息。 本公司尚未 资产被冻结的公
2023 年 5 月
1 常年律师费 80 万元, 193.64 2、裁定冻结本公司
收到该案的 履行判决 告》(临
2020 年常年律师费 80 4 个银行账户的银
诉前财产保
万元,合计 160 万元及 行存款 193.64 万 2023-007)。披露日
全民事裁定
利息。 元。 期: 2023 年 2 月 1
书及告知书。
日。
本公司尚未
2022 年 9 月,徐红英、 2023 年 4 月
二审判决:驳回上 履行判决,
2 徐健诉本公司证券虚 6.4791 收 到 二 审 判 同上
诉,维持原判。 已被申请执
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决书。
行
2022 年 9 月 巨潮资讯网。公告
收 到 劳 动 争 裁决本公司支付唐 名称: 关于诉讼事
2022 年 7 月,唐伟伟申
议 裁 决 书 。 伟伟六个半月的工 本公司尚未 项进展的公告》 临
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
3 25.11 2023 年 2 月 资差额 7821 元。
补足工资及经济补偿 履行判决 2022-059)。披露日
一 审 判 决 。 二审驳回唐伟伟上
金。
2023 年 5 月 诉维持原判。 期: 2022 年 8 月
二审判决。 20 日。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二审法院判决本公司无需对尚衡冠通向张天宇借款承担担保责任,最高人民
法院驳回张天宇的再审申请,本次张天宇的再次起诉公司将会积极应诉,目前不
会对本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2019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 年度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张天宇案之《传票》、《民事起诉状》;
2、肖文彬、张新国、倪敏、黄东、李彦飞、杨红军、宋磊、崔喆、李宗、
周海生、李树林、朱艳清、吴静惠、黄义正、程与新、钟超雄、苏立安、周淑敏、
孟飞英、林永聪、陈新华、黄道举 22 起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之《传
票》、《民事起诉状》。
3、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 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仲裁申请
书》、《仲裁裁决书》。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仲裁案之《裁决书》、《民事裁定书》、《关于当事人
申请财产保全相关权利义务告知书》。
5、徐红英、徐健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之二审《民事判决书》。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