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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3-08-09  

                                                    证 券代 码:000571    证 券简 称:新大 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3-05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征集人保证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独立董事王勇先生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
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新大洲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勇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
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王勇作为征集人,仅对公司拟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
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
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
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
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
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
款或与之产生冲突。本公告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
他任何目的。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勇先生,其基本情况
如下:
    王勇:男,1970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1 年 9 月至 1997
年 1 月,任大连佳地针织厂财务经理;1997 年 2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大连天
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合伙人;2003 年 11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大连君安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15 年 6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北京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 年 6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北京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高级经理;2022 年 7 月至今,任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 年 9 月至今,任新大洲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
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
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
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ndiro Holding Co.,Ltd.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
    股票上市时间:1994-05-25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大洲 A
    股票代码:000571
    公司法定代表人:韩东丰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春雨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8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40 楼 03-06 室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 021-61050111,021-61050135,021-61050111-260
    传真:021-61050136
    邮箱地址:www.sundiro.com
    四、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并对《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
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3 年 9 月 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 年 9 月 7 日至 2023 年 9 月 8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5: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本次投票
权征集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
内容逐项填写《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
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提交本人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签收授权委
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
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
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收
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8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40 楼 03-06 室
    收件人:王焱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1050135,021-61050111-26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
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
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
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
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
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公司独立董事王勇
                                                       2023 年 8 月 8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
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
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王勇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人/本公司所持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对应
的表决权委托给公司独立董事王勇先生行使,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同   反   弃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意   对   权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1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2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3
         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未填写视为弃权)
     受托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的,委托人应当同时明确对其他
提案的投票意见,受托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9 月 5 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委托人于受
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
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
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比例:
   委托人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