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11-17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琼泰律非字(2023)第 264 号
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洲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魏莱、吴惠惠律师出
席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
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
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
1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 14:30 时在海南省海
口市航安一街 5 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召开。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6 日 9:15 时
~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时。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
容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168,837,2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52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68,837,23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252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
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
2
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出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
下议案:
1、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投票结果: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是否当
(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选
选举董事候选人韩东丰先生为公
168,837,146 99.9999% 是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马鸿瀚先生为公
168,837,138 99.9999% 是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王晓宁先生为公
168,837,137 99.9999% 是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袁伟先生为公司
168,837,139 99.9999% 是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孙鲁宁先生为公
168,837,138 99.9999% 是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桂钢先生为公司
168,837,141 99.9999% 是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股)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选举董事候选人韩东丰先生为公司
10 10.0000%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马鸿瀚先生为公司 2 2.0000%
3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王晓宁先生为公司
1 1.0000%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袁伟先生为公司第
3 3.0000%
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孙鲁宁先生为公司
2 2.0000%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桂钢先生为公司第
5 5.0000%
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2、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本议案涉及独立董事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投票结果: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是否当
(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选
选举董事候选人宋昊先生为公
168,837,138 99.9999% 是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王勇先生为公
168,837,158 99.9999% 是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罗楚湘先生为
168,837,156 99.9999% 是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股)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选举董事候选人宋昊先生为公司第
2 2.0000%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王勇先生为公司第
22 22.0000%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罗楚湘先生为公司
20 20.0000%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蔡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
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4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68,837,236 168,837,136 99.9999% 100 0.0001%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00 0 0.0000% 100 100.0000% 0 0.0000%
4、审议通过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
订稿);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68,837,236 168,837,23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00 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 RONDATEL S.A.
增资的提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68,837,236 168,837,136 99.9999% 100 0.0001%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00 0 0.0000% 100 100.0000% 0 0.0000%
就上述全部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均进行了单独计
票;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
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
5
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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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见证律师 :
2023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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