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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化科工: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报问询函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30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
  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甘化科

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
第 137 号)中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
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在收购沈阳非晶时及过去 12 个月内郝宏伟先生并非上市
公司关联自然人;无证据显示郝宏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是收购沈
阳非晶的交易内容之一,也未查证到该事项事先有协议安排,故根据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无需履
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2、公司收购沈阳非晶控制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沈阳非晶

具有相关领域的技术创新性、且已具备一定的产业化能力,未来发展
前景较好,本次收购具有合理性;
    3、交易行为是交易系双方基于对沈阳非晶公司价值的判断,友

好协商达成的市场化交易,交易定价公允、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上市公司对关联方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其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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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
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李爱文




     廖义刚




     钟 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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