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甘化科工: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28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3-36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6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7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7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1777 号 D 楼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黄克先生

                               1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9 人,代表股
份 156,936,54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181%。(截
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442,631,73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
中的股份数为 4,482,462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

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38,149,272 股)。其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8 人,代表股
份 156,935,04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177%。
     (二)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三)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

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3,100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56,934,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2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43%;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72%;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5%。

    2、表决结果:此提案获得通过。
    (二)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56,934,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43%;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72%;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5%。
    2、表决结果:此提案获得通过。
    (三)2022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56,934,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43%;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

                              3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72%;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5%。
    2、表决结果:此提案获得通过。
    (四)2022 年度财务报告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56,934,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43%;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72%;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5%。
    2、表决结果:此提案获得通过。

    (五)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56,934,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43%;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72%;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5%。

    2、表决结果:此提案获得通过。
    (六)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56,934,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4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43%;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72%;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5%。

    2、表决结果:此提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56,934,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43%;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72%;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5%。
    2、表决结果:此提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56,934,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43%;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

                              5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72%;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5%。
    2、表决结果:此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韩思明、张颖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甘化科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甘化科工《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载有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
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甘化科

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