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能源: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2023-06-13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31
证券代码:149516 证券简称:21 建能 01
证券代码:149743 证券简称:21 建能 0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1 年 6 月 18 日发行的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支付 2022 年 6 月 18 日到
2023 年 6 月 17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
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1 建能 01(149516)。
3、发行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15.0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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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
利率为 3.72%。在债券存续期限第 3 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
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起息日:2021 年 6 月 18 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期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6 月
18 日。若投资者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根据回售登
记情况,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6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 2026 年 6 月 18 日;如投资
者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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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21 建能 01”的票面
利率为 3.72%,每 1 手“21 建能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 37.2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
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7.20 元,扣税
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 29.76 元。
三、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情况
1、本次债券计息期限:2022 年 6 月 18 日至 2023 年 6 月 17 日
2、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6 日
3、本期债券除息日:2023 年 6 月 19 日
4、本期债券付息日:2023 年 6 月 19 日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 年 6 月 18 日
6、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72%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21 建能 01”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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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付息/兑付办法
1、本公司将在付息日前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次付息金额足额划付
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
取债券利息。
2、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
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
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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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
机 构 投 资 境 内 债 券 市 场 企 业 所 得 税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
(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
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嘉
联系电话:0311-85518633
传真:0311-85518601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婷仪
联系电话:0755-81928629
传真:010-66160590
3、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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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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