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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安旅游: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09  

                                                     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23-13 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议案否决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8 日(周一)下午 14:30。

    2、现场会议地点:西安市曲江新区西影路 508 号西影大厦 3 层公

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

    4、召集人: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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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67,577,2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544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 人 股 东 2 人 ,代 表 股 份 65,375,822 股 , 占上 市 公司 总 股 份 的

27.614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 6 人,

代表股份 2,201,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29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4,675,07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9747%。

     8、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

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二〇二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67,570,4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

     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第 2 页 共 7 页
    同意 4,668,2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45%;

    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5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议案 2.00 《二〇二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67,570,4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

    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4,668,27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545%;

    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5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议案 3.00 《二〇二二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67,570,8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

    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第 3 页 共 7 页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668,6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1%;

    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6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议案 4.00 《二〇二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67,570,4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

    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668,2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45%;

    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5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议案 5.00 《二〇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67,570,8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

                          第 4 页 共 7 页
    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668,6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1%;

    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6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议案 6.00 《关于聘请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67,570,8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

    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668,6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1%;

    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6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第 5 页 共 7 页
    议案 7.00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

关合同的议案》

    同意 67,570,8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

    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668,6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1%;

    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6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天光    刑必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第 6 页 共 7 页
   1.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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