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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海投: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3-05-09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3-049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260,757,589.58 元(即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146,400 万元担保的利息及其他金额)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

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5.上市公司就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146,400 万元担保事宜,已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作为原告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龙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第三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并已获法院正式立案。

    6.上市公司因 202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触发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 条第(二)项规定的

情形,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停牌一天,

自 2023 年 5 月 4 日复牌后已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因与龙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不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 96 民初 706 号]民事判决书,基于新

的事实和理由已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提起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近日,公司收到[(2023)琼民终 256 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通知书》
及《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定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 15 时 00 分在海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北附楼第一法庭开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就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物流”)提供 146,400 万元担

保事宜(起始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公司已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起

诉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第三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并已获

法院正式立案。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

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上述案件立案后,龙江银行向海南省一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海南省一中院

于 2022 年 4 月 8 日裁定驳回龙江银行的管辖权异议。龙江银行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再次就管辖权异议事项上诉至海南省高院。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4 日收到海

南省高院送达的《案件书面审理通知书》[(2022)琼民辖终 28 号],通知书显

示,海南省高院已就龙江银行提出管辖权异议事项立案受理,该案现在审理中。

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案件书面审理通知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根据 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收到的由海南

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琼民辖终 28 号],海南省高院驳回龙江

银行的上诉,维持原判。 裁定驳回龙江银行新兴支行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一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即本案由海南省一中院管辖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

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7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6)。

    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收到由海南省一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

琼 96 民初 590 号]。龙江银行因与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申请起诉。本次

诉讼案件为龙江银行作为原告就 146,400 万元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申请起

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7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4)。根据 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收到的由海南省一中院送

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琼 96 民初 590 号],因龙江银行未在七日内预交

案件受理费,海南省一中院已裁定本案按龙江银行撤回起诉处理。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2 年 7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70)。

    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收到由海南省一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

琼 96 民初 706 号]。龙江银行因与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涉及的利息及其他费

用向法院申请起诉,法院已立案,但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9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收到由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

龙江银行因与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涉及的利息及其他费用向法院申请起诉,

案号为[(2022)琼 96 民初 706 号],定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在海南省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2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

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收到由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对于龙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因与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涉及的利息及其他

费用的《民事判决书》[(2022)琼 96 民初 706 号]。判决确认被告海航投资对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确认的海航物流不能清偿原告龙江银行的利息以及其

他金额合计 260757589.58 元债务承担 30%的连带赔偿责任即金额为 78227276.87

元。被告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以上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重大诉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因

与龙江银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 96

民初 706 号]民事判决书,现基于新的事实和理由公司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提起

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海航投资于近日收到[(2023)琼民终 256 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案

件通知书》及《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传票》主要内容如下:
     1.案号:(2022)琼 96 民初 706 号

     2.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3.当事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

行

     4.被传唤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

支行

     5.传唤事由:开庭

     6.应到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 15 时 00 分

     7.应到处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北附楼第一法庭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重大诉讼、仲裁相关法律文书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二审尚未开庭,上诉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上诉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后续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上诉事项实际影响金额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通知书》[(2023)琼民终 256 号]

     2.《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