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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海投:2023-086: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2023-08-19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3-086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 海投,证券代码:

000616。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

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海航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3、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公司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

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4、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

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深证上[2023]746 号),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

    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简称:*ST 海投

    证券代码:000616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 2023 年 5 月 17 日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

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5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

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

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

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

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

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且公司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

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

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

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2023 年 8 月 18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山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

请山西证券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

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聘请主

办券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7 号新海航大厦 19 层
   联系电话:0898—66739955

   电子邮箱:htgf@hnainvestment.com

    五、公司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

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

理期,公司股票将于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六、其他重要事项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

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

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

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七、备查文件

   《关于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