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九届十三次监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2023-10-26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就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运作,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
项决议和授权。公司董事、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黎晓淮、陈洪、杨艳
2023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