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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华高科: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2023-05-27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 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3-34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

       3.涉案金额:一审判决公司向于长云等 9 名投资者赔偿投资差额
损失、佣金、印花税合共 403,880.61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8,331.61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鉴
于案件尚未结案,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

生的影响。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

科”)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22)粤 01 民初 3036-3041、3044-3046 号】及《民事裁定书》

【(2022)粤 01 民初 3042 号】等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及于

长云等 9 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一审判决。根据《民事裁定书》

显示,原告梁永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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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关于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0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2-79)。

    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

于长云等 9 人与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

一审判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

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

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

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于长云等九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

税合共 403,880.61 元;

    (二)驳回原告于长云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合共 10,160.20 元,由原告于长云负担 43.69 元,原

告于长和负担 1,784.90 元,被告风华高科负担 8,331.61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

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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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事裁定书》【(2022)粤 01 民初 3042 号】显示:原告

梁永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立案。原告梁永现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

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梁永撤

诉。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五、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于长云等 9 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

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鉴于案件尚未结案,公司暂无法判断上

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

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等

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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