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2023-08-2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根 据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要 求 ,结 合 广 东 省 广 晟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提 供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金 融
许 可 证 》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等 证 件 资 料 , 并 审 阅 了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等 财 务 报 告 ,广 东 风 华 高 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对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的 经 营 资 质 、业
务和风 险 状 况 进 行 了 评 估 , 现 将 有 关 风 险 评 估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广 晟 财 务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广 东 省 广 晟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 ) 是 经
原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现 国 家 金 融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以 下 统
称“ 金 融 监 管 总 局 ”)批 准( 金 融 许 可 证 机 构 编 码 :L0216H244010001 )、
在广东省 市场监 督管理 局登记 注册 (统一 社会信 用代码 :
91440000345448548L )的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依 法 接 受 金 融 监 管 总 局
的 监 督 管 理 。根 据 金 融 监 管 总 局 颁 布 的《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以 加 强 企 业 集 团 资 金 集 中 管 理 和 提 高 企 业 集 团
资金使 用 效 率 为 目 的 , 为 企 业 集 团 成 员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管 理 服 务 。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09,922 万 元 人 民 币 ,广 东 省 广 晟 控 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控股”)为控股大股东认缴出资
100,000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100,000 万 元 , 深 圳 市 中 金 岭 南 有 色 金 属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7,6 32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10,000 万 元 , 佛 山
市 国 星 光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2,290 万 元 、实 缴 出 资 3,000 万
元 , 注 册 及 营 业 地 :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西 路 17 号 广 晟 国 际
大 厦 52 楼 , 开 业 时 间 2015 年 6 月 17 日 。
广 晟 财务 公 司 在 监 管 部 门核 准 的 经 营 范 围 内开 展 业 务 。 目 前 ,
广 晟 财务 公 司 的 经 营 范围 包 括 : 对 成 员 单位 办 理 财 务 和 融资 顾 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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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用 鉴 证 及 相 关 的 咨 询 、代 理 业 务 ;协 助 成 员 单 位 实 现 交 易 款 项 的
收 付 ;经 批 准 的 保 险 代 理 业 务 ;对 成 员 单 位 提 供 担 保 ;办 理 成 员 单
位 之 间 的 委 托 贷 款 ;对 成 员 单 位 办 理 票 据 承 兑 与 贴 现 ;办 理 成 员 单
位 之 间 的 内 部 转 账 结 算 及 相 应 的 结 算 、清 算 方 案 设 计 ;吸 收 成 员 单
位 的 存 款 ;对 成 员 单 位 办 理 贷 款 及 融 资 租 赁 ;从 事 同 业 拆 借 ;固 定
收益类 有 价 证 券 投 资 ;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
二、广 晟 财 务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基 本 情 况
(一)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治 理 架 构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指 引 》等
有 关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治 理 体 系 ,股 东 会 为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经 广 东 省 广 晟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批 准 设 立 ,由 5 名 委 员 组 成 ,负 责 对“ 三 重 一 大 ” 事 项 进 行
前 置 研 究 。董 事 会 由 5 名 董 事 组 成 ,是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的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一 名 职 工 监 事 ) ,是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的 监 督 机 构 ;董 事 会 下 设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委 员 会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审 计 委 员 会 ;经 营 管 理 层 包 括 总 经 理 和 副 总 经 理 ,同 时 设 置 了 信
贷 审 查 委 员 会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和 信 息 科 技 管 理 委 员 会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高 级 管 理 层 制 定 了 规 范 的 议 事 规 则 、
决 策 程 序 ,以 及 清 晰 明 确 的 授 权 体 系 ,确 保 各 项 业 务 管 理 均 在 授 权
范围内 进 行 。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实 行 董 事 会 领 导 下 的 总 经 理 负 责 制 ,目 前 设 置 9
个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的 日 常 经 营 和 管 理 。前 台 部 门 为 结 算
业 务 部 和 资 金 信 贷 部 ,中 台 部 门 为 融 资 管 控 部 、法 律 与 风 控 事 务 部
和 财 务 部 ,后 台 部 门 为 党 群 人 事 部 、纪 检 审 计 部 、办 公 室 和 信 息 科
技 部 。各 部 门 有 明 确 的 部 门 职 责 和 岗 位 职 责 说 明 书 ,实 现 了 前 、中 、
后台部 门 、 岗 位 、 人 员 的 有 效 分 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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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 东 会 :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
股 东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对 公 司 上 市 作 出 决 议 ;审 议 批 准 股 东 会 、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审 议 批 准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方 案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选 举 和 更 换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或 者 监 事 的 报 告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
决 算 方 案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作 出 决 议 ;对 公 司 所 投 资 的 股 权 处 置 作 出 决
议 ;对 公 司 新 增 业 务 范 围 作 出 决 议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作 出 决 议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作 出 决 议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对 聘 用 或 解 聘 为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进 行 定 期 法 定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作 出 决 议 ;对 公 司 对 外 捐 献 、赞 助 事 项 作 出 决 议 ;审 议 批
准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规 定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应 当 由 股 东 会 决 定 的 其
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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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 支 部 委 员 会 : 领 导 核 心 和 政 治 核 心 。
广晟财务公司党支部委员会按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
立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在 公 司 发 挥 领 导 核 心 和 政 治 核 心 作 用 ,承 担 从 严
管 党 治 党 责 任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主 体 责 任 ,负 责 保 证 监 督 党 和 国
家 的 方 针 政 策 在 公 司 的 贯 彻 执 行 ,前 置 研 究 讨 论 企 业 重 大 问 题 ,落
实 党 管 干 部 和 党 管 人 才 原 则 ,坚 持 和 完 善 双 向 进 入 、交 叉 任 职 的 领
导 体 制 ,加 强 对 企 业 领 导 人 员 的 监 督 ,领 导 企 业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和 工 会 、共 青 团 等 群 众 组 织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监 督 责
任,履 行 党 的 纪 律 审 查 和 纪 律 监 督 职 责 。
3.董 事 会 :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
董 事 会 对 股 东 会 负 责 , 依 照《 公 司 法 》 行 使 下 列 职 责 : 负 责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会 ;制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方 案 ;制 订 股 东 会 议 事 规 则 、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并 报 股 东 会 批 准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工 作
规 则 ;执 行 股 东 会 的 决 议 ,并 向 股 东 会 报 告 工 作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投 资 方 案 、 资 产购 置 、 资 产 处 置 与核 销 、 数 据 治 理等 事 项 ;
制 订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或 者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的 方 案 ;制 订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重 组 、
破 产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以 及 重 大 投 融 资 和 担 保 事 项 等 重 大 事 项 的 方 案 ,
并 报 股 东 会 批 准 ;决 定 除 股 东 会 决 议 之 外 的 投 资 、融 资 、担 保 、资
产 处 置 等 事 项 ;决 定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制 定 公 司 风 险 容 忍 度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政 策 ,承 担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的 最 终 责 任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并 对 会 计 和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和 及 时 性 承 担 最 终 责 任 ;定 期 评 估 并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按 照 监 管 及 广 晟 控 股 规 定 ,聘 任 或 解 聘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 奖 惩 事 项 , 监 督 高 级 管 理 层 履 行 职 责 ;提 请
股东会聘用或者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
事 务 所 ;听 取 并 审 议 总 经 理 工 作 报 告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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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和 股 东 会 授 权 形 式 的 其 他 职 权 。
4.预 算 管 理 委 员 会 : 董 事 会 下 设 的 议 事 执 行 机 构 。
依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在 董 事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审 核 公 司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预 算 编 制
方 法 和 程 序 等 ;根 据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和 年 度 经 营 目 标 ,确 定 公 司 整 体
预 算 目 标 及 预 算 分 解 方 案 ;综 合 平 衡 公 司 预 算 草 案 ;下 达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正 式 年 度 预 算 ;协 调 解 决 预 算 编 制 和 执 行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审
议 预 算调 整 方 案 , 依 照授 权 进 行 审 批 ; 审议 预 算 考 核 和 奖惩 方 案 ;
董事会 授 权 的 其 他 预 算 管 理 事 项 。
5.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 董 事 会 下 设 的 议 事 执 行 机 构 。
依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在 董 事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审 议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总 体 目 标 、政 策 ,并 报 董 事 会
批 准 ;审 议 公 司 年 度 风 险 管 理 报 告 ,掌 握 关 于 风 险 水 平 和 管 理 状 况 ,
并 报 董 事 会 批 准 ;审 议 公 司 重 要 业 务 的 风 险 管 理 方 案 和 重 大 风 险 管
理 应 对 策 略 ,并 报 董 事 会 批 准 ;审 议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制 度 ,并 报 董 事 会 批 准 ;审 定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及 其 职 责
方 案 ;审 定 公 司 对 各 项 风 险 的 识 别 、计 量 、监 测 和 控 制 的 工 作 方 案 ;
董事会 授 权 的 其 他 风 险 管 理 事 宜 。
6.审 计 委 员 会 : 董 事 会 下 设 的 议 事 执 行 机 构 。
依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审 计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在 董 事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提 议 聘 请 或 更 换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审 查 公 司 的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的 制 定 和 监 督 实 施 ;协 调 内 部 审 计 和 外 部 审 计 之 间 的 沟 通 ;审
核 公 司 财 务 信 息 及 其 披 露 ;审 查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组 织 对 公 司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审 计 ;配 合 监 事 会 组 织 的 审 计 工 作 ;审 定 公 司 年 度 审
计 工 作 计 划 ,并 报 董 事 会 ;审 定 公 司 内 外 部 审 计 报 告 ,并 报 董 事 会 ;
监督审 计 整 改 ; 公 司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项 。
7.监 事 会 : 监 督 机 构 。
监 事 会 对 股 东 会 负 责 , 依 照《 公 司 法 》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定 期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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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股 东 会 报 告 工 作 ;检 查 公 司 贯 彻 执 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的 情 况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或 者 股 东 决 定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及 股 东 会 授 予 的 其
他职权 。
8.经 营 管 理 层 : 设 总 经 理 一 名 、 副 总 经 理 若 干 名 。
经 营 管 理 层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总 经 理 由 董 事 长 提 名 ,副 总 经 理 由
总 经 理提 名 。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经 金 融 监管 总 局 资 格 审 查同 意 后 ,
由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解 聘 。总 经 理 负 责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依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董 事 会 授 权 行 使 职 权 ,副 总 经 理 负 责 在 分 管 工 作 范 围 或 授
权范围 内 , 协 助 总 经 理 开 展 工 作 。
9 .信 贷 审 查 委 员 会 :是 总 经 理 授 权 下 ,负 责 公 司 各 类 授 信 政 策
和计划 的 制 定 、 授 信 项 目 审 批 的 专 门 机 构 , 对 总 经 理 负 责 。
信 贷 审 查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如 下 :审 批 授 权 范 围 内 的 公 司 所 有 授
信 业 务 ;审 议 公 司 的 年 度 信 贷 政 策 和 信 贷 计 划 ,并 报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议 批 准 ;审 议 公 司 优 化 信 贷 资 产 质 量 和 结 构 的 工 作 方 案 ,并 报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议 批 准 ;审 定 公 司 涉 及 信 贷 业 务 的 各 项 具 体 管 理 办 法 和 操
作 规 程 ;组 织 研 究 和 分 析 公 司 信 贷 资 产 状 况 ,对 公 司 信 贷 业 务 营 运
提出工 作 要 求 和 指 导 ; 总 经 理 授 权 行 使 的 其 他 职 责 。
1 0.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是 总 经 理 授 权 下 , 负 责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业
务审查 和 审 批 的 专 门 工 作 机 构 , 对 总 经 理 负 责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如 下 :审 议 公 司 年 度 投 资 策 略 和 投 资
计 划 ,并 报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议 批 准 ;组 织 研 究 和 分 析 公 司 投 资 资 产 状
况 ,对 公 司 投 资 业 务 营 运 提 出 工 作 要 求 和 指 导 ;审 议 公 司 优 化 投 资
资 产 质 量 和 结 构 的 工 作 方 案 ,并 报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议 批 准 ;审 议 公 司
重 大 投融 资 方 案 , 并 报董 事 会 审 批 ; 审 批授 权 范 围 内 的 投资 业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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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定 公 司 涉 及 投 资 业 务 的 各 项 具 体 管 理 办 法 和 操 作 规 程 ;总 经 理 授
权行使 的 其 他 职 责 。
1 1. 信 息 科 技 管 理 委 员 会 : 是 总 经 理 授 权 下 , 负 责 分 析 信 息 科
技 业 务 发 展 和 风 险 管 理 状 况 ,制 定 信 息 科 技 发 展 政 策 、管 理 制 度 和
相 关 技 术 性 要 求 ,审 议 信 息 科 技 业 务 和 预 算 情 况 的 专 门 机 构 ,对 总
经理负 责 。
信 息 科 技 管 理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如 下 :审 议 一 定 时 期 公 司 信 息 科
技 管 理 架 构 方 案 及 调 整 方 案 ;审 议 批 准 信 息 科 技 战 略 ;审 议 信 息 科
技 管 理 业 务 发 展 和 风 险 管 理 状 况 报 告 ;评 估 信 息 科 技 及 其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的 总 体 效 果 和 效 率 ;掌 握 主 要 的 信 息 科 技 风 险 ,确 定 可 接 受 的
风 险 级 别 ,确 保 相 关 风 险 能 够 被 识 别 、 计 量 、 监 测 和 控 制 。 审 议 信
息 科 技 风 险 等 级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等 ;审 议 年 度 信 息 科 技 管 理 风 险 报
告;审 议 信 息 科 技 年 度 预 算 及 实 际 支 出 情 况 报 告 等 。
1 2. 职 能 部 门 : 设 结 算 业 务 部 、 资 金 信 贷 部 、 融 资 管 控 部 、 财
务 部 、法 律 与 风 控 事 务 部 、办 公 室 、信 息 科 技 部 、党 群 人 事 部 、纪
检审计 部 九 个 职 能 部 门 。
(1) 结 算业 务 部 是 公 司 负 责开 展 结 算 相 关 业务 的 部 门 , 具 体
职 责 包 括 :负 责 开 展 集 团 公 司 资 金 归 集 和 成 员 企 业 资 金 监 管 ;管 理
公 司 及 成 员 企 业 内 外 部 账 户 ;负 责 公 司 资 金 类 业 务 的 支 付 结 算 及 核
算( 结 字 类 凭 证 );管 理 公 司 金 库 、重 要 空 白 凭 证 及 财 务 印 鉴 ;负
责 与 银行 、 成 员 企 业 的资 金 对 账 ; 负 责 存款 准 备 金 的 缴 存及 对 账 ;
负 责 与 成 员 企 业 、银 行 的 结 算 业 务 沟 通 协 调 ;制 订 结 算 业 务 相 关 的
规 章 制度 及 流 程 。 (2)资 金 信 贷 部 是 公 司负 责 对 口 、 管 理成 员 单
位( 客 户 ),受 理 并 办 理 信 贷 业 务 、资 金 管 理 及 运 作 、银 行 融 资 的
部 门 , 具 体 职 责 包 括 : 组 织 实 施 授 信 业 务 ,拓 展 、 实 施 集 团 金 融 资
源 集 中 管 理 、利 用 金 融 工 具 及 专 业 技 能 为 成 员 单 位 提 供 优 质 金 融 服
务 ,管 理 公 司 担 保 业 务 ;负 责 规 划 实 施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组 织 实 施 资
金 预 算 及 头 寸 管 理 ,拓 展 理 财 渠 道 ,提 高 资 金 效 益 ,推 动 实 施 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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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 资 统 一 管 理 ,承 担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职 能 。资 金 信 贷 部 下 设
同 业 与 投 资 中 心 ,作 为 资 金 部 信 贷 部 的 二 级 部 门 ,同 业 与 投 资 中 心
是 财 务 公 司 同 业 业 务 、投 资 业 务 工 作 的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公 司 同
业 、 投资 等 工 作 的 具 体实 施 , 根 据 财 务 公司 实 际 情 况 及 业务 需 求 ,
搭 建 并 完 善 财 务 公 司 同 业 业 务 架 构 、投 资 业 务 方 案 ,在 满 足 公 司 流
动 性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实 现 资 金 安 全 及 收 益 目 标 ,并 落 实 财 务 公 司 与 资
金 信 贷部 相 关 工 作 要 求。 (3) 融 资 管 控 部主 要 负 责 对 接 广晟 控 股
财 务 部 相 关 工 作 ,落 实 集 团 总 部 及 下 属 企 业 的 融 资 管 理 、内 部 信 贷 、
担 保 等职 能 。 (4) 法 律与 风 控 事 务 部 是 公司 风 险 识 别 、 计量 、 监
测 、 报 告 、控 制 法 律 事 务 的 综 合 管 理 部 门 ,具 体 职 责 包 括 : 制 订 并
组 织 实 施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开 展 各 项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反 洗 钱 ,
协 调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与 监 管 部 门 沟 通 ,管 理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开
展 呆 账核 销 和 不 良 贷 款清 收 , 负 责 公 司 法律 事 务 工 作 的 具体 实 施 ,
承 担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信 贷 审 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职 能 。向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汇 报工 作 。 (5) 财 务部 主 要 负 责 组 织 编制 公 司 年 度 财 务预 算 ,
分 析 、管 理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负 责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委 员 会 相 关 日 常 工 作
和 会 务 筹 备 工 作 ;核 算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负 责 报 送 经 营 统 计 数 据 、财
务 月 报 、财 务 分 析 等 集 团 公 司 要 求 的 数 据 及 材 料 ,负 责 公 司 财 务 决
算 汇 审 工 作 ;负 责 公 司 内 部 报 销 事 项 审 核 ;向 金 融 监 管 总 局 、人 行 、
税 局 、国 资 委 等 监 管 机 构 和 上 级 部 门 报 送 相 关 统 计 报 表 ;配 合 监 管
机 构 、审 计 部 门 、税 务 机 关 及 集 团 公 司 监 督 检 查 ;制 订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及 部 门 业 务 相 关 的 规 章 制 度 及 流 程 。向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汇 报 工
作 。 ( 6) 党 群 人 事 部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党 建 工 作 和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相 关
要 求 。负 责 公 司 党 建 工 作 的 具 体 实 施 ,协 助 公 司 支 部 委 员 会 落 实 相
关 工 作 要 求 ;负 责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员 工 职 级 岗 位 体 系 、人 力 配
置 、 选 人 用 人 、 招 聘 与 离 职 、 劳 动 用 工 、员 工 福 利 、 员 工 培 训 、 绩
效 考 核 、 离 退 休 等 的 管 理 ;负 责 公 司 薪 酬 规 划 、 薪 酬 核 定 、 人 工 成
本 预 算、 薪 酬 分 配 兑 现等 的 管 理 。 (7) 纪检 审 计 部 主 要 负责 落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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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晟 控 股 纪 检 监 察 工 作 的 相 关 要 求 和 公 司 纪 检 工 作 的 具 体 实 施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进 行 监 督 整 改 ,并 承 担 审 计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职 能 。( 8 )信 息 科 技 部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科 技 工 作 的 具 体 实 施 ,
包 括 信 息 科 技 战 略 规 划 、信 息 科 技 项 目 管 理 、信 息 科 技 预 算 编 制 等
具 体 工作 , 并 承 担 信 息科 技 管 理 委 员 会 办公 室 职 能 。 (9)办 公 室
是 公 司 的 综 合 管 理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行 政 管 理 、综 合 协 调 、办 公 督 办 、
服 务 保 障 、生 产 安 全 、信 访 维 稳 、档 案 管 理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等 工 作 ,
并承担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职 能 。
(二) 风 险 的 识 别 与 评 估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实 施 由 法 律 与 风 控 事 务 部 组 织 ,纪 检
审 计 部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各 部 门 、机 构 在 其 职 责 范 围 内 根 据 各 项 业 务
的 不 同 特 点 制 定 各 自 不 同 的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标 准 化 操 作 流 程 、作 业
标 准 和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主 要 包 括 信 用 风 险 、操 作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以 及 合 规 风 险 等 ,各 部 门 责 任 分 离 、相 互 监 督 ,对 业 务 开 展 过 程 中
的各种 风 险 进 行 预 测 、 评 估 和 控 制 。
(三)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重 点 是 授 信 、贷 款 、票 据 等 信 贷 业 务 中
的 信 用 风 险 和 操 作 风 险 ,结 算 业 务 中 的 资 金 安 全 和 操 作 风 险 ,公 司
流 动 性 风 险 以 及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风 险 。对 重 点 业 务 的 风 险 控 制 采 取
以 下 措施 : 不 相 容 职 务分 离 控 制 、 授 权 审批 控 制 、 会 计 系统 控 制 、
财 务 保 护 控 制 、运 营 分 析 控 制 等 。上 述 措 施 可 以 单 独 进 行 ,也 可 各
种措施 组 合 进 行 。
1.资 金 管 理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根 据 监 管 机 构 的 各 项 法 规 制 度 要 求 ,搭 建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架 构 ,制 订 了 完 善 的 管 理 办 法 及 规 定 ,通 过 程
序制度 化 、 流 程 标 准 化 规 避 并 控 制 业 务 风 险 。
(1) 在 资金 计 划 管 理 方 面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经营 严 格 遵 循 《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按 照 总 量 制 约 、结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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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称 、目 标 互 补 、风 险 分 散 的 原 则 开 展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并 通 过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与 日 常 资 金 计 划 管 理 相 结 合 的 管 理 方 式 ,设 置 专 人 专 岗 负
责 管 理, 保 证 公 司 资 金的 流 动 性 、 安 全 性和 盈 利 性 。 (2)在 成 员
企 业 存 款 业 务 方 面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严 格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保 障 成 员 企 业 资 金 的 安 全 ,维 护 各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3) 在转 账 结 算 业 务 方面 , 成 员 企 业 在 广晟 财 务 公 司 开 设结 算 账
户 , 通过 登 录 广 晟 财 务公 司 智 能 资 金 平 台提 交 指 令 实 现 资金 结 算 ,
严 格 保障 结 算 的 安 全 、快 捷 、 通 畅 , 同 时具 有 较 高 的 数 据安 全 性 。
(4) 在融 资 业 务 方 面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严 格按 照 监 管 机 构 批准 的 业
务 范 围 ,仅 通 过 同 业 拆 借 方 式 进 行 对 外 融 资 ,公 司 的 同 业 拆 借 业 务
只 限 于 与 经 批 准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市 场 的 金 融 机 构 合 作 ,且
交易必 须 通 过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的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办 理 。
2.会 计 业 务 控 制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按 照 会 计 制 度 的 要 求 ,建 立 并 执 行 规 范 化 的 会 计
账 务 处 理 程 序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设 立 了 专 门 的 财 务 核 算 部 门 ,确 保 财
务 核 算 部 门 、会 计 人 员 能 够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独 立 地 办 理 会
计 业 务 。公 司 明 确 了 财 务 核 算 部 门 、会 计 人 员 的 权 限 ,会 计 人 员 在
各 自 的 权 限 内 办 理 有 关 业 务 ,凡 超 越 权 限 的 ,须 经 授 权 后 ,方 可 办
理 。公 司 结 算 、会 计 岗 位 设 置 实 行 职 责 分 离 、相 互 制 约 的 原 则 ,严
禁 一 人 兼 任 非 相 容 的 岗 位 或 独 自 完 成 结 算 、会 计 全 过 程 的 业 务 操 作 。
广 晟 财务 公 司 定 期 将 会计 账 簿 与 实 物 、 款项 及 有 关 资 料 相互 核 对 ,
保证 账 实 、账 据 、账 款 、 账证 、 账 账及 账 表之 间 的 有关 内 容 相 符 。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按 照 专 人 管 理 、相 互 牵 制 、适 当 审 批 、严 格 登 记
的 原 则 ,加 强 对 合 同 、票 据 、 印 章 、 密 钥 等 的 管 理 , 印 章 、 票 据 分
人 保 管 使 用 ,重 要 合 同 和 票 据 有 连 号 控 制 、作 废 控 制 、空 白 凭 证 控
制 以 及 领 用 登 记 控 制 等 专 门 措 施 。会 计 人 员 变 动 时 ,严 格 执 行 交 接
程序, 在 监 交 人 的 监 督 之 下 办 清 交 接 手 续 。
3.信 贷 业 务 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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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晟 财 务 公 司 贷 款 的 对 象 仅 限 于 广 晟 控 股 的 成 员 企 业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通 过 不 断 修 订 和 完 善 相 关 管 理 办 法 ,规 范 了 公 司 各 类 信 贷 业
务操作 流 程 , 建 立 了 贷 前 、 贷 中 、 贷 后 完 整 的 信 贷 管 理 制 度 。
(1) 建 立职 责 明 确 、 相 互 制约 的 审 贷 分 离 制度 。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根 据 贷 款 规 模 、种 类 、期 限 、担 保 条 件 确 定 审 查 程 序 和 审 批 权 限 ,
严 格 按 照 程 序 和 权 限 审 查 、审 批 贷 款 。公 司 建 立 和 健 全 了 信 贷 部 门
和 信 贷 岗 位 工 作 责 任 制 ,信 贷 部 门 的 岗 位 设 置 做 到 分 工 合 理 、职 责
明 确 。贷 款 调 查 评 估 人 员 负 责 贷 款 调 查 评 估 ,承 担 调 查 失 误 和 评 估
失 准 的 责 任 ;贷 款 审 查 人 员 负 责 贷 款 风 险 的 审 查 ,承 担 审 查 失 误 的
责 任 ;贷 款 发 放 人 员 负 责 贷 款 的 检 查 和 清 收 ,承 担 检 查 失 误 、清 收
不 力 的 责 任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建 立 了 有 效 的 贷 款 决 策 机 制 ,设 立 信 贷
审 查 委 员 会 ,负 责 审 议 有 关 部 门 报 请 审 议 的 各 类 信 贷 业 务 ,委 员 会
审 议 表 决 遵 循 集 体 审 议 、明 确 发 表 意 见 、多 数 同 意 通 过 的 原 则 ,全
部 意 见 记 录 存 档 。被 信 贷 审 查 委 员 会 两 次 否 决 的 贷 款 申 请 半 年 内 不
得 再 次 提 交 审 议 。公 司 总 经 理 不 担 任 信 贷 审 查 委 员 会 委 员 ,但 可 以
否决信 贷 审 查 委 员 会 的 决 定 。
(2) 严 格执 行 贷 后 管 理 制 度。 资 金 信 贷 部 负责 对 贷 出 款 项 的
贷 款 用 途 、收 息 情 况 、逾 期 贷 款 和 展 期 贷 款 进 行 监 控 管 理 ,对 贷 款
的 安 全 性 和 可 收 回 性 进 行 贷 后 检 查 。公 司 建 立 了 资 产 风 险 分 类 制 度 ,
规 范 资产 质 量 的 认 定 标准 和 程 序 , 严 禁 掩盖 不 良 资 产 的 真实 情 况 ,
确保资 产 质 量 的 真 实 性 。
(3) 建 立客 户 管 理 信 息 档 案, 全 面 和 集 中 掌握 客 户 的 资 信 水
平 、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偿 债 能 力 等 信 息 , 对 客 户 进 行 分 类 管 理 ,对 列
入“ 黑 名 单 ”、有 逃 废 债 等 行 为 的 资 信 不 良 的 借 款 人 实 施 授 信 禁 入 。
4.投 资 业 务 控 制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投 资 业 务 主 要 是 指 固 定 收 益 类 有 价 证 券 投 资 ,根
据 相 关 监 管 规 定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投 资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与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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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 事会 是 固 定 收 益 类 有价 证 券 投 资 业 务最 高 决 策 机 构 ,
负 责 确 定 固 定 收 益 类 有 价 证 券 投 资 原 则 、投 资 策 略 、投 资 规 模 、投
资品种 和 可 承 受 的 风 险 限 额 , 审 批 有 价 证 券 年 度 投 资 方 案 。
(2) 投 资决 策 委 员 会 是 固 定收 益 类 有 价 证 券投 资 业 务 运 作 的
审 批 机 构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负 责 审 议 批 准 具 体 的 资 产 配 置 、投 资 类 型 、
投 资 期 限 、投 资 金 额 等 操 作 方 案 ;审 议 批 准 固 定 收 益 类 有 价 证 券 投
资 业 务 的 交 易 对 手 准 入 。并 对 投 资 运 作 过 程 中 的 突 发 情 况 进 行 管 理
和决策 。
(3) 广 晟财 务 公 司 投 资 业 务由 资 金 管 理 部 门根 据 实 际 需 求 情
况 发 起 业 务 流 程 ,经 法 律 与 风 控 事 务 部 进 行 风 险 审 查 后 会 签 。如 有
涉 及 信 用 风 险 的 投 资 业 务 ,由 信 贷 管 理 部 门 协 助 法 律 与 风 控 事 务 部
对 业 务 进 行 信 用 风 险 审 查 。业 务 相 关 部 门 会 签 后 ,由 公 司 有 权 审 批
人审批 后 办 理 。
(4) 广 晟财 务 公 司 开 展 投 资业 务 严 格 遵 循 《广 东 省 广 晟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风 险 管 理 ,严 控 包 括 合
规风险 、 信 用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 市 场 风 险 和 操 作 风 险 。
5.内 部 稽 核 控 制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治 理 要 求 ,在 董 事 会 下 设 置 审 计 委 员 会 ,
负 责 建 立 、健 全 和 维 护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的 稽 核 体 系 、审 定 公 司 内 部 基
础 审 计制 度 、 监 督 公 司稽 核 工 作 的 开 展 、评 价 公 司 稽 核 工作 成 效 ,
对 稽 核 工 作 的 适 当 性 和 有 效 性 承 担 最 终 责 任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设 有 纪
检 审 计 部 承 担 内 部 审 计 职 能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公 司 内 部 日 常 稽 核 工 作 ,
对 公 司 各 项 经 济 活 动 进 行 内 部 稽 核 和 监 督 。纪 检 审 计 部 作 为 审 计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向 公 司 的 审 计 委 员 会 负 责 并 直 接 汇 报 相 关 工 作 ,在 审 计
委 员 会 领 导 下 制 定 稽 核 规 章 制 度 、稽 核 程 序 ,评 价 风 险 状 况 和 管 理
情 况 ,制 定 并 落 实 年 度 稽 核 工 作 计 划 ,开 展 后 续 稽 核 ,监 督 整 改 落
实情况 。
6.信 息 系 统 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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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晟 财 务 公 司 建 立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全 面 控 制 体 系 ,加 强 对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的 一 般 控 制 和 应 用 控 制 。严 格 划 分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开 发 、
管 理 、应 用 部 门 的 职 责 ,建 立 和 健 全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风 险 防 范 的 制
度 及 措 施 ,制 订 了 多 项 管 理 制 度 ,满 足 监 管 机 构 要 求 。系 统 以 商 业
银 行 信息 化 建 设 标 准 为蓝 本 , 以 物 理 安 全、 网 络 安 全 、 主机 安 全 、
应 用 安 全 、数 据 安 全 及 备 份 恢 复 等 为 着 眼 点 ,通 过 访 问 控 制 及 入 侵
防 御 、 CA 认 证 加 密 技 术 、 双 机 采 用 多 层 次 立 体 型 保 护 等 多 种 技 术
手 段 ,保 障 系 统 的 安 全 稳 定 。主 要 有 :采 用 防 火 墙 加 主 动 防 御 系 统 、
双 互 联 网 链 路 、双 机 冗 余 热 备 或 者 冷 备 等 技 术 ,保 障 业 务 平 台 安 全
可 靠 ; 采 用 数 据 传 输 加 密 、 RAID 和 数 据 镜 像 备 份 技 术 , 有 效 地 保
证 数 据 安 全 和 可 恢 复 ;采 用 个 人 CA 证 书 认 证 ,有 效 甄 别 用 户 身 份 ,
防 止 冒名 、 篡 改 、 抵 赖; 信 息 系 统 的 开 发、 管 理 和 应 用 相互 分 离 。
信 息 系 统 由 信 息 科 技 部 专 人 、专 职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模 块 按 业 务 类 型
分 配 给 各 业 务 部 门 ,由 公 司 总 经 理 授 予 操 作 人 员 在 所 管 辖 的 业 务 范
围 内 的操 作 权 限 , 具 体业 务 由 操 作 人 员 按公 司 所 设 业 务 部门 划 分 ,
各司其 职 。
(四) 应 急 准 备 与 处 置
为 贯 彻 落 实 监 管 机 构 对 于 突 发 事 件 处 置 的 工 作 要 求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将 风 险 管 理 作 为 日 常 工 作 常 抓 不 懈 ,对 因 经 营 或 其 他 问 题 影 响
到 公 司 资 金 安 全 的 情 况 设 计 了 应 急 处 置 程 序 ,以 识 别 可 能 发 生 的 意
外 事 件 或 紧 急 情 况( 包 括 计 算 机 系 统 ),预 防 或 减 少 可 能 造 成 的 损
失,确 保 业 务 持 续 开 展 。
(五) 内 部 控 制 总 体 评 价
自 正 式 营 运 以 来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持 续 开 展 了 制 度 重 检 和 梳 理 工
作 ,通 过 全 面 梳 理 各 业 务 现 行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流 程 ,修 订 其 中 与
公 司 实 际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不 符 的 内 容 ,及 时 废 止 不 再 适 用 的 规 章 制 度 ,
有 效 提 高 了 现 行 规 章 制 度 的 合 规 性 ,为 各 项 业 务 合 规 操 作 、合 规 经
营 提 供 了 有 力 支 撑 。总 体 来 看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是 完 善 的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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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是 有 效 的 。在 资 金 管 理 方 面 公 司 较 好 地 控 制 资 金 流 转 风 险 ;在 信
贷 业 务 方 面 公 司 建 立 了 相 应 的 信 贷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程 序 ,使 整 体 风 险
控 制 在 合 理 水 平 。公 司 建 立 了 有 效 的 信 息 交 流 与 反 馈 机 制 ,确 保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经 营 管 理 层 及 时 了 解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的 经 营 和 风 险 状
况 ,确 保 每 一 项 信 息 均 能 够 传 递 给 相 关 员 工 ,各 个 部 门 和 员 工 的 有
关 信 息 均 能 够 顺 畅 反 馈 。风 险 管 理 的 信 息 交 流 与 反 馈 机 制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方 面 :1. 法 律 与 风 控 事 务 部 每 年 定 期 向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报 告 风
险 管 理 报 告 。2. 将 反 馈 信 息 及 时 传 达 到 各 有 关 部 门 和 人 员 。3. 公 司
内 部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及 法 律 事 务 的 培 训 与 学 习 ,提 高 全 员 风 险 管 理 及
法 律 防 范 意 识 。4. 建 立 内 部 控 制 的 报 告 和 信 息 反 馈 制 度 ,业 务 部 门 、
纪 检 审 计 部 发 现 内 部 控 制 的 隐 患 和 缺 陷 ,及 时 向 管 理 层 或 相 关 部 门
报 告 。5 . 纪 检 审 计 部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制 度 建 设 和 执 行 情 况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评 价 ,提 出 改 进 建 议 。6. 公 司 建 立 内 部 控 制 问 题 和 缺 陷 的 处 理 纠
正 机 制 ,管 理 层 根 据 内 部 控 制 的 检 查 情 况 和 评 价 结 果 ,提 出 整 改 意
见和纠 正 措 施 , 并 督 促 业 务 部 门 落 实 。
三、广 晟 财 务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及 风 险 管 理 情 况
(一) 经 营 情 况
截 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未 经 审 计 资 产 总 额 93.33
亿 元,货币 资 金 ( 包 含 存放 同 业 款 项 、 存 放中 央 银 行 款 项 及存 出 保
证 金 项 目 及 预 提 应 收 利 息 ) 合 计 30.42 亿 元 , 贷 款 余 额 原 值 52.85
亿 元 ; 负 债 总 额 78.61 亿 元 , 其 中 , 吸 收 成 员 企 业 各 类 存 款 余 额
78.44 亿 元 ( 含 应 计 利 息 ) ; 所 有 者 权 益 14.72 亿 元 , 其 中 实 收 资
本 10.99 亿 元 , 未 分 配 利 润 1.50 亿 元 。
2023 年 1 - 6 月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总 收 入 10,791.67 万 元
( 未 经 审 计 ) ; 实 现 利 润 总 额 4,275.89 万 元 ( 未 经 审 计 ) ; 实 现
税 后 净 利 润 3,333.99 万 元 ( 未 经 审 计 ) 。
(二) 管 理 情 况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坚 持 稳 健 经 营 的 原 则 ,严 格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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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法 》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 《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 和 国 家
有关 金 融 法规 、 条例 以 及 公司 章 程 规范 经 营行 为 , 加强 内 部 管 理 。
(三) 监 管 指 标
根 据 《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 截 止 202 3 年 6 月
30 日 , 公 司 的 各 项 监 管 指 标 均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
序 2023 年 6 月 30
指标 指标解释 监管标准
号 日实际值
1 资本充足率 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合计 ≥10.5% 21.01%
2 流动性比例 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 ≥25% 68.25%
3 贷款比例 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实收资本) ≤80% 59.27%
4 集团外负债比例 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净额 ≤100% 0.00%
5 票据承兑比例 1 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 ≤15% 1.61%
6 票据承兑比例 2 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余额 ≤300% 5.48%
票据承兑和转贴现业务 (票据承兑余额+转贴现余额)/资
7 ≤100% 9.63%
比例 本净额
8 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 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存款总额 ≤10% 0.01%
9 投资比例 投资总额/资本净额 ≤70% 57.82%
10 自有固定资产比例 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 ≤20% 0.15%
四、本 公 司 在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的 存 贷 款 情 况
截 至 202 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在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的 存 款 余 额 为
2,252,441,749.84 元 , 未 开 展 贷 款 、 贴 现 、 银 承 业 务 。 本 公 司 制
订 了《 关 于 在 广 东 省 广 晟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开 展 存 款 等 金 融 业 务 的 风 险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以 保 证 在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的 存 款 资 金 安 全 ,有 效 防
范、及 时 控 制 和 化 解 存 款 风 险 。
五、风 险 评 估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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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于 以 上 分 析 和 判 断 ,本 公 司 认 为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取 得 了 合 法
有 效 的 资 质 ,建 立 了 相 应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建 立 与
经 营 相 适 应 的 组 织 架 构 ,雇 佣 了 符 合 要 求 并 具 备 相 应 能 力 的 各 类 专
业 人 员 ,采 取 相 应 的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符 合《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运 营 正 常 ,资 金 较 为 充 裕 ,内 控 健 全 ,
资 产 质 量 良 好 ,资 本 充 足 率 较 高 ,拨 备 充 足 ,与 其 开 展 金 融 服 务 业
务的风 险 可 控 。
广东风 华 高 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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