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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华高科: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01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3-6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肇庆市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1 号楼会议

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徐静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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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和 11 月 15 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75 人,代表股份数为 354,842,4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923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73 人,代表股

份数为 7,997,3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6969%。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157,013,211 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 9,522,792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1,147,490,419 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268,311,11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3.3824%。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共 74 人,代表股份 86,531,33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54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常

年法律顾问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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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 2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全

部获表决通过。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子议案数共 2 个。

    1.01 审议通过《选举胡逢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484,0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72%;

反对 1,354,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17%;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38,9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0148%;

反对 1,354,5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377%;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475%。

    表决结果:通过

    1.02 审议通过《选举黄洪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484,0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72%;

反对 1,354,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17%;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38,9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0148%;

反对 1,354,5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377%;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475%。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662,5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75%;

反对 1,164,0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81%;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17,4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2468%;

反对 1,164,0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557%;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97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吴漫珊、鲁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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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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