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3-6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肇庆市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1 号楼会议 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徐静女士。 1 7.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和 11 月 15 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75 人,代表股份数为 354,842,4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923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73 人,代表股 份数为 7,997,3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6969%。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157,013,211 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 9,522,792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1,147,490,419 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268,311,11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3.3824%。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共 74 人,代表股份 86,531,33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54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常 年法律顾问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共 2 审议 2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全 部获表决通过。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子议案数共 2 个。 1.01 审议通过《选举胡逢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484,0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72%; 反对 1,354,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17%;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38,9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0148%; 反对 1,354,5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377%;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475%。 表决结果:通过 1.02 审议通过《选举黄洪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484,0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72%; 反对 1,354,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17%;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38,9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0148%; 反对 1,354,5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377%;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475%。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662,5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75%; 反对 1,164,0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81%;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17,4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2468%; 反对 1,164,0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557%;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97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吴漫珊、鲁世军 4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