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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实华:独立董事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3-05-2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1、我们经审阅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经理辜嘉

杰,副总经理梁培松、马永新、涂郁生,财务总监温云波女士和

董事会秘书马永新,均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

入期限未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具

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2、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方式、程序合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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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辜嘉杰为公司总经理,梁培松

马永新、涂郁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温云波为公司财务总监,马永

新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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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对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名):




————(王树忠)————(卢春林)————(罗宜英)




                                  2023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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