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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实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27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ST实华     公告编号:2023-048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无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情况: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3年6月7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

 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5)。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3 年 6 月 26 日(周一)14:45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2023 年 6 月 26 日 9:15-9:25 时;9:30—11:30 时和 13:00—15:00 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
和时间:2023 年 6 月 26 日 9:15—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1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 162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许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242,188,276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6.5858%。

    其中:

                股东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总股份%



     现场投票     5            237,694,876 股 45.7215%

     网络投票     43           4,493,400 股     0.86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13,992,13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2.6914%。

    其中:

                中小股东

                   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总股份%

     现场投票     3            9,498,730 股     1.8271%

     网络投票     43           4,493,400 股     0.8643%

                                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议案 1.00 《关于公司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357,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668%;反对 7,83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3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61,7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0371%;反对 7,83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6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议案 2.00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资产出售协议>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357,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668%;反对 7,72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
3.1899%;弃权 10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4,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61,7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0371%;反对 7,72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2132%;弃权 10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4,9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9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才勇,李正刚。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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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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