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实华:2023-082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3-10-11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ST实华 公告编号:2023-082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23,368,343.49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若一审判决
书发生法律效力,公司控股子公司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
于该笔应收账款已计提减值,实际执行到的财物,可相应增加
公司当期利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东成公司”)
被告一:茂名市晶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二:李晶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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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三:李双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 23,188,343.49 元
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暂计 50 万元(以 23,188,343.49 元为基
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加计 50%,自欠款之日起
算,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所欠的上述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股东被告三李双对被告一所欠的上述货款及逾期
付款损失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诉讼保全费、
律师费、公告费、差旅费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
告》【2023-00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东成公司收到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民事判决书》【(2023)粤 0902 民初 759 号】,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
十九条、第五百九十五条、第六百八十八条、第六百九十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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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
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
规定,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茂名市晶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
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货款 23188343.49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
金(以货款 23188343.49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 月 30 日起至货款
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5.475%计算)给原告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
公司;
(二)被告李晶惠对上述第一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李双对上述第一判项的债务在未出资 29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限被告茂名市晶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李晶惠、李双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律师费 180000 元给
原告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
(五)驳回原告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
案件共 5 起,涉及金额为人民币 2018.07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2.29%。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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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东成公司提起诉讼系为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合法维
护公司及股东的基本权益。案件【(2023)粤 0902 民初 759
号】尚处于上诉期内,并未发生法律效力。若一审判决书发生
法律效力,东成公司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该笔应收账
款已计提减值,实际执行到的财物,可相应增加公司当期利
润。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3)粤 0902 民初 759 号】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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