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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实华: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08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ST实华   公告编号:2023-099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

决议案的情况:议案 2.00《关于终止<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未

获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00《关于签署<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与议案 2.00《关于终止<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为互

斥提案,共有 603000 股对上述两项议案同时投了同意票,前述对该

两个议案的投票作为无效投票处理。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情况: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5日和2023年12月6日

 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5)、《关于2023年第
                               1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96)和《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3 年 12 月 7 日(周四)14:45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2023 年 12 月 7 日 9:15-9:25 时;9:30—11:30 时和 13:00—15:00 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
和时间:2023 年 12 月 7 日 9:15—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 162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主持人:公司副事长许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0 人,代表股份 260111416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50.0334%。

    其中:
                   股东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总股份


      现场投票     6             238000876        股   45.7804%


      网络投票     164               22110540 股       4.2530%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8 人,代表股份 3191527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6.1390%。

    其中:
                   中小股东人
                       数              代表股份数        占总股份

      现场投票      4                    9804730 股   1.8860 %
      网络投票      164         22110540 股           4.2530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议案 1.00 《关于签署<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779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1961%;

反对 97415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4513%;弃

权 3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4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0881%;

反对 207570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0381%;

                                   3
弃权 3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6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45%。

    表决结果:通过。
    2、议案 2.00《关于终止<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748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3974%;

反对 160882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512%;弃

权 13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168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5988%;

反对 93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2775%;弃

权 13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343%。

    表决结果:不通过。
    说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两个议案为互斥议案,共有 603000

股对上述两项提案同时投了同意票,前述对该两个议案的投票作为无

效投票处理,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18%,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889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正刚、曾琰民
    3、结论性意见:

                                4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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