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审慎原则和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及 Iovate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 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何东平 董华 张光水 2023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