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查阅了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的经营资质等相关资料,认为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对公司开 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结论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财务公司的内部控 制与风险管理情况。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肖 岩: 王 毅: 孙晓琳: 2023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