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 增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优化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率,补充资本金,推进二期工程顺利建设,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玉柱 苍大强 高栋章 马莉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