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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信证券2023-06-29  

                                                    债券简称:22 河钢 Y1                                     债券代码:149971.SZ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年度)



                                发行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3 年 6 月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

息披露文件、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

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本报告中的“报告期”是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




                                       1
                               目录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11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12

第六节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3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14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15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6

第十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8

第十一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19

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

应对措施 20

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

有) 21

第十四节 其他情况 22

第十五节 可续期公司债券特殊发行事项23




                                  2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准文件及规模

    2019 年 8 月 6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1452 号”核准,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55 亿元

的公司债券。

    三、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

    1. 发行主体: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

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2河钢Y1”、债券代码“149971.SZ”。

    3. 当前票面利率:3.40%

    4. 债券余额:15.00亿元

    5.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15亿元

    6. 本期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2年,以每2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新定

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

(即延长2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7. 发行时票面利率:3.40%

    8. 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

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

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

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

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

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


                                    3
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

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9.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

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

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

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

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

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

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

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

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

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

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

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符

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


                                     4
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

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

施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

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

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0.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

行。

    11. 起息日:2022年7月6日

    12. 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每年的7月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

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13. 到期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 付息、兑付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每年

付息一次。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

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5.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 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7. 公司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报告期内不涉及付息兑付。

    18.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19. 投资者适当性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

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6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

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

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

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

项,按月定期全面核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料。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了 1 项重大事项,已完成披露。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

督导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22 河钢 Y1 无增信措施。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

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受托管理人及时向发行

人传达法律法规和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

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当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当期募集说明

书披露用途一致。

    四、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www.szse.cn)就发行人减少注册资本的重大事项公告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2 河钢 Y1”公司债券 2022 年度第一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公告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五、召开持有人会议,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受托管理人按照《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

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

理职责,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报告期内,因发行人注销回购股份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触发 22 河钢 Y1

召开持有人会议情形,具体会议召开及决议等情况详见“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召开情况”。

    六、督促履约

    报告期内,22 河钢 Y1 不涉及兑付兑息。中信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

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8
            第三节 发行人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钢铁冶炼、钢材轧制,以及钒产品、钛产品的开发、生产

和销售等业务。公司钢铁产品分为板材、棒材、线材、型材四大类,产品应用于

汽车、石油、铁路、桥梁、建筑、电力、交通、轻工、家电等领域。

    最近两年发行人各业务板块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2022 年                                       2021 年
业务板块                            毛利        收入占                             毛利    收入占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率         比                                 率      比
  钢材       1,147.16    1,027.47   10.43         79.96     1,248.02   1,097.24    12.08     83.41
  钢坯         45.88        42.73      6.87          3.20     26.00       23.80     8.46      1.74
 钒产品        14.72        11.55   21.57            1.03     17.10       13.01    23.89      1.14
  其他        226.94       219.59      3.24       15.82      205.14      197.98     3.49     13.71
  合计       1,434.70    1,301.34      9.30      100.00     1,496.26   1,332.04    10.98    100.00

    二、发行人 2022 年度财务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表:河钢股份最近两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                                   25,323,102.53        24,341,943.35                4.03
 负债总额                                   18,677,405.03        18,252,766.32                2.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493,871.26          5,103,629.79              7.65
 所有者权益合计                               6,645,697.50          6,089,177.03              9.14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 25,323,102.53 万元,较 2021

年末增加 4.03%;负债总额为 18,677,405.03 万元,较 2021 年末增加 2.33%;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5,493,871.26 万元,较 2021 年末增加 7.65%;所

有者权益合计 6,645,697.50 万元,较 2021 年末增加 9.14%。


                                                 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表:河钢股份最近两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末         2021 年度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4,347,012.57     14,962,621.38           -4.11
 利润总额                            160,645.55       366,798.94           -56.20
 净利润                              157,984.63       299,917.10           -47.32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9,505.03       268,812.00           -48.10


    2022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14,347,012.57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4.11%;

利润总额为 160,645.55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56.20%;净利润为 157,984.63 万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47.32%;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9,505.03 万元,较

上年同期减少 48.10%;发行人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钢材市场价格降低使得收入减少。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表:河钢股份最近两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末        2021 年度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3,500.34     1,470,180.87            -37.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93,353.53      540,001.77           -320.9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6,507.55      -979,068.32            84.01


    2022 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923,500.34 万元,较去

年净流入减少 37.18%,主要原因是钢材市场价格降低,使得销售商品收到的现

金减少;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93,353.53 万元,较 2021 年

减少 320.99%,主要是支付子公司乐钢、邯钢能嘉和邯钢华丰工程建设款增加所

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6,507.55 万元,较 2021 年增加

84.01%,主要原因是 2021 年相较 2022 年偿还永续债本息金额较大。




                                       10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

                                        况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19 年 8 月 6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1452 号”核准,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55 亿

元的公司债券。

    2022 年 7 月 6 日,发行人发行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 15 亿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

为 2 年,以每 2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

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2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

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40%。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及

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等(含划分为权益工具的永

续中票、可续期公司债、可续期企业债等)。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22 河钢 Y1 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计划一致,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三、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本次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报告期内,专项账户运行正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

    经核查,上述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户运行情况与发行人披露的 2022

年度报告内容一致。




                                   11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应披未披或者披露信息不准确的情形。




                                 12
                 第六节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22 河钢 Y1 不涉及兑付兑息。中信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

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13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报告期内,22 河钢 Y1 不涉及兑付兑息,上述债券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

况,发行人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指标(合并口径)
                                     /2022年度              /2021年度
           流动比率                       0.48                 0.50
           速动比率                       0.33                 0.36
       资产负债率(%)                73.76                    74.98
       EBITDA利息倍数                     2.77                 2.84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2021 年末及 2022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50 和

0.48,速动比率分别为 0.36 和 0.33,最近一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分

别同比减少 0.02、0.03。

    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2021 年末及 2022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4.98%、

73.76%,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

    从 EBITDA 利息倍数来看,2021 年末及 2022 年末公司 EBITDA 利息保障

倍数分别为 2.84 倍和 2.77 倍。综合来看,发行人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

力正常。




                                     14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22 河钢 Y1 无增信措施。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制定《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

理人,设立专门的偿债工作小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报告期内,未发现 22

河钢 Y1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存在异常。




                                  15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受托管理人按照《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

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

职责,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报告期内,因发行人注销回购股份导致注册资本减少,22 河钢 Y1 触发召开持

有人会议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中信证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出具了《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河钢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 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计划就以下事项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持有人大会:

    发行人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2022 年 9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二次

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

案》,同意发行人注销已回购的 281,486,760 股股份。鉴于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导致的

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10%,

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2 河钢 Y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

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会议表决方式为持有人逾期

未明确表示反对公告事项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本次会议异议期已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结束,异议期内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

最终以同意 100%,反对 0%,弃权 0%的结果通过。2022 年 10 月 13 日,中信证券

出具了《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16
(第一期)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河北唯实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河北唯实律师事务所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17
                第十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出具了《2022 年度河

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22 河钢 Y1 的债券信用等

级为 AAA,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作为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公司债

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18
第十一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22 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19
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

                     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中信证

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情况,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按募集说明书约

定采取相应措施。




                                  20
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21
                        第十四节 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涉及的重大事项以及相关公告主要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注销回购股份导致注册资本减少


    报告期内,发行人涉及注销回购股份导致注册资本减少的情况。


    发行人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2022 年 12 月 8 日分别发布了《河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注销已回购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河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2022 年 8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注销发行人已回购的 281,486,760 股股份,

并提交发行人 2022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发行人本次回购股

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12 月 06 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毕后,发行人股份总数、股份结构相应发

生变化,发行人总股本由 10,618,607,852 股减少至 10,337,121,092 股。


    中信证券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就发行人减少注册资本的重大事项公告了《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2 河钢 Y1”公司债券 2022 年度第一次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告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钢股

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现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22
             第十五节 可续期公司债券特殊发行事项

    一、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
债券代码           149971.SZ

债券简称           22 河钢 Y1
债券余额           15 亿元

续期情况           未触发

利率调升情况       未触发

利息递延情况       未触发

强制付息情况       未触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是否仍计入权益及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相关会计处理
                   具列报》相关规定,发行人仍将“22 河钢 Y1”分类为权益工具




                                      23
(本页无正文,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 年度)》
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