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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2022年度分红实施公告2023-07-12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 10,337,121,092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
413,484,843.68 元,剩余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
形式的分配。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 司 本 次 实 施 的 2022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股 本 总 额
10,337,121,0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1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本
次利润分配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

    三、分红派息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8 日

    2. 除息日:2023 年 7 月 1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7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15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598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08*****442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4         08*****537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5         08*****233                 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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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7 月 11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7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邮编:050023

    2. 咨询电话:(0311)66770709

    3. 传真:(0311)66778711

    七、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3.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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