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 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 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薛军安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张玉柱 苍大强 高栋章 马莉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