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3年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和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与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邯钢集团”)、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钢 集团”)和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钢集团”)及其控股/参股公司等 关联方发生销售、采购产品及提供、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3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额度为1574.50亿元,2023 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为1307.74亿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各种原燃材料、接受劳 务等736.07亿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原燃材料、动力产品及提供劳务等571.67 亿元,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2024年,公司预计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 联交易总额1550.91亿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原燃材料、接受劳务等887.50亿元; 向关联方销售钢材、原燃材料、动力产品及提供劳务等663.41亿元。 2.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2023年12月14日召开 的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兰玉、谢海深、邓建军、耿立唐回避 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 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1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2024 年预计 2023 年 1-11 月 项目 关联方名称 金额 发生额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 467,531.89 378,529.10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 1,999,990.42 1,440,924.82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 223,189.06 204,589.97 采购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 2,346,514.12 1,577,059.30 商品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 3,000.00 3,068.17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 3,310,136.97 2,881,479.68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 4,800.00 2,423.44 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 254,124.20 675,413.49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 52,798.22 50,068.30 接受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 58,439.19 46,366.32 劳务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 154,448.30 100,741.33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 532,034.35 475,662.75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 1,100,701.15 967,197.21 销售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 4,072,188.01 3,338,960.52 产品 青岛河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参股 78,215.82 71,590.99 公司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 826,784.40 839,170.84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 19,016.92 17,890.72 提供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 5.65 5.18 劳务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 5,156.48 6,253.47 合计 15,509,075.15 13,077,395.60 注:2023 年 1-11 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尚未经审计,相关数据以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确定: 1.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 2.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 3.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确定; 4.对于无法按照“成本加成”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商品和服务项目,由双方 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2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金额 预计金额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关联人 易类别 内容 (万元) (万元)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 (%)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钢材、焦炭、石 378,529.10 709,211.09 3.87% -46.63% 及其控/参股公司 灰等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 矿石、矿粉、煤 1,440,924.82 1,824,044.68 14.73% -21.00% 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 等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 矿石、石粉等 204,589.97 142,231.46 2.09% 43.84% 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进口矿、废钢、 1,577,059.30 1,370,264.54 16.12% 15.09% 采购 控/参股公司 煤、焦炭等 商品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 钢材等 3,068.17 1,560.00 0.03% 96.68% 司及其控/参股公司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 进口矿、煤、辅 2,881,479.68 3,607,579.03 29.45% -20.13% 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 料及其他等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钢材等 2,423.44 790.00 0.02% 206.76% 及其控/参股公司 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 煤和焦炭等 675,413.49 106,846.21 6.90% 532.14% 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维保通信 50,068.30 50,898.98 25.39% -1.63% 及其控/参股公司 服务费及运费 接受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运费、修理费等 46,366.32 45,717.64 23.52% 1.42% 劳务 控/参股公司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 技术服务费、基 100,741.33 127,627.12 51.09% -21.07% 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 建费等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钢材、水电气等 475,662.75 617,603.16 4.32% -22.98% 及其控/参股公司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 铁水、钢材、煤 967,197.21 978,438.42 8.78% -1.15% 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 气、水电等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销售 钢材、钢坯等 3,338,960.52 5,080,342.69 30.30% -34.28% 控/参股公司 产品 青岛河钢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参 钢材 71,590.99 104,815.31 0.65% -31.70% 股公司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 钢材、水电气等 839,170.84 970,272.20 7.61% -13.51% 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仓储费等 17,890.72 2,537.98 74.09% 604.92% 提供 及其控/参股公司 劳务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电话费等 5.18 3.00 0.02% 72.67% 控/参股公司 3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 运费服务费等 6,253.47 4,239.37 25.89% 47.51% 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 合计 13,077,395.60 15,745,022.88 -16.94%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人基本情况及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注册资本:200 亿元 法定代表人:于勇 成立日期:2008 年 6 月 24 日 主营业务:对所投资企业资产进行运营管理;冶金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资 产租赁;钢材、炉料销售等。 河钢集团是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交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款规定。 (2)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邯郸市复兴路 232 号 法定代表人:邓建军 注册资本:25 亿元 成立日期:1995 年 12 月 28 日 主营业务:黑色金属冶炼;钢坯、钢材加工等 邯钢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40.81%,且是河钢集 团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 (一)款规定。 (3)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唐山路北区滨河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谢海深 注册资本:5,530,731,200 元 成立日期:1995 年 12 月 28 日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钢铁 4 冶炼、钢压延加工等 唐钢集团是河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7.93%,与公司 的关联关系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的规定。 (4)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承德市双滦区滦河镇 法定代表人:耿立唐 注册资本:33 亿元 成立日期:1980 年 7 月 1 日 主营业务:矿产品、钢铁产品、钒钛产品、化工产品、焦炭、机电产品、电 子产品、建筑材料等冶炼、制造、加工、销售等 承钢集团是河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且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4.18%,与公司 的关联关系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的规定。 (5)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唐山路北区荣华西道 599 号 B 座 法定代表人:田欣 注册资本:31.66 亿元 成立日期:1996 年 01 月 30 日 主营业务:矿山采选及爆破技术咨询服务;爆破作业设计、施工;钢材、建 材(木材、石灰除外)、矿山机械设备制造等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是唐钢集团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0.8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规 定。 (6)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363 号 法定代表人:黄永建 注册资本:20.07 亿元 成立日期: 1997 年 05 月 22 日 主营业务:钢、钢材及钢副产品、钢渣及制品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钢材 5 深加工;铁矿砂产品的进出口及国内销售等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是河钢集团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 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规定。 (7)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舞钢市湖滨大道西段 法定代表人:李建朝 注册资本:23.348 亿元 成立日期:1998 年 04 月 02 日 主营业务: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铸件锻件、冶金炉料、冶金辅具、工 业及民用气体、自动化技术服务、特殊钢的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等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是邯钢集团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交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规定。 (8)青岛河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 107 号 法定代表人:李毅仁 注册资本:9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3 年 07 月 11 日 主营业务: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建筑装饰、水 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等 青岛河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河钢集团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 系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规定。 2.关联方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 年 10 月 31 日 2023 年 1-10 月 关联人 资产总额 净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54,625,123.94 13,704,756.23 32,439,814.37 181,490.63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118,828.86 4,666,384.82 6,455,934.95 36,734.11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6,699,553.09 8,354,090.17 12,092,946.17 -62,742.60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4,922,155.22 616,886.84 2,419,856.43 3,911.17 6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3,793,132.01 1,330,873.47 839,069.53 167,837.92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2,399,555.25 759,308.42 1,638,477.54 32,846.97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3,124,833.91 946,923.34 1,306,050.26 284.87 青岛河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1,574.44 128,501.45 358,524.46 4,818.87 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779,645.34 1,432,421.36 2,217,028.48 -241,562.38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3. 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且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应支付公司的款项形成坏账 的可能性极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河钢集团、邯钢集团、唐钢集团和承钢集团于2009年5月22日签署了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达成主要内容为:河钢集团、邯钢集团、唐钢集团 和承钢集团及其控股/参股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在不影响自身生产需求的前提 下,根据本公司要求向公司提供各种生产所需的原燃料、产品和劳务服务,同时 公司也在协议有效期内,根据河钢集团、邯钢集团、唐钢集团和承钢集团及其控 股/参股公司的要求,为其提供原燃料、产品和劳务服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以 下原则进行确定:(1)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2)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 场价格确定;(3)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确定;(4)对于无 法按照“成本加成”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商品和服务项目,由双方按照公平、合理 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各方书面协议终止时协议终止,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声明和保证 或一方破产、成为清算解散程序对象时,本协议对该方终止,但对其他各方仍然 有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由于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及生产的连续性和与辅助配套设施联系的紧密 性,公司与关联方在矿石、焦炭等原燃料采购和各种物资材料、风、水、电、汽 等产品销售、劳务等方面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该等关 7 联交易是在与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和结算,不存在损 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基于历史和地缘关系,在关联方存续的情况 下,公司和关联方通过经济合作,有利于降低成本、减小风险、稳定发展,双方 建立长期的经济合作十分必要。 2. 根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申报、审批权限 和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关联交易的表 决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3.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确定,因此, 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关系,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专门会议,对《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一致决议如下: 公司预计的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 原则公平,预计金额合理。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所需,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的规定。 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 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会议决议》及《关 8 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 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 关联交易概述表。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