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财务总监候选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于兵女士具备 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聘任于兵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2023 年 10 月 6 日 独立董事:梁杰、吴凤君、何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