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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兴商业: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3-10-25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3-59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1.85 元/股,回购股份
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2023 年 9 月 13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3-38)及《回购报告书》(公告
编号:ZXSY2023-4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
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2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0%,
最高成交价为 6.8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6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563,27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
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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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0 月 24 日)
前五个交易日(2023 年 10 月 17 日至 10 月 23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
交量为 16,464,535 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
事 实 发 生 之 日 前 五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累 计 成 交 量 的 25% ( 即
4,116,133 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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