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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兴商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3-12-05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3-66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1.85 元/股,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2023 年 9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3-38)及《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ZXSY2023-43)。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
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并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3-59)。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
2023 年 11 月 3 日 、 2023 年 11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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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ZXSY2023-5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
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3-6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到 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3-64)。
    3.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927,70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2.63%,最高成交价为 7.81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670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 80,724,371.50 元(不含交易费用)。
    4.2023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期间,公司累计通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2,310,00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96%,最高成交价为 8.040 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 6.67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1,781,840.74 元(不含交易
费用)。截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
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
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
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
面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
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的
坚定信心,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回购股份
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更加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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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
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
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0 月 24 日)
前五个交易日(2023 年 10 月 17 日至 10 月 23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
交量为 16,464,535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4,116,133 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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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
间,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15,059,494            99.84     402,749,489         96.88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59,446             0.16      12,969,451          3.12

      合计           415,718,940           100.00     415,718,940        100.00

     公司若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
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
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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