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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西发:关于涉及(2019)川0112民初6523号票据追索权纠纷的进展公告2023-07-29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 西发                公告编号:2023-068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2019)川 0112 民初 6523 号票据追索权纠纷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5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上述被冻结账户为母公司账户,公司为控股
型公司,所涉账户冻结情况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
母公司被冻结额度为 33,137.25 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 1.82 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
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本案基本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董事会办公室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收到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日照晟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
照晟辉”)诉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2019)川 0112 民初 6523 号)传票、民事起诉状、
证据清单等资料。原告日照晟辉以票据追索权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诉讼请求为:
请求判令被告西藏发展支付原告 200 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以 200 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6 月 27 日起算至给付完毕日止);请求判令被告江
西喜成贸易有限公司、山能国际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请
求判令本案因诉讼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上述三被告承担。
     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川 01
民终 9375 号),判决西藏发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日照晟辉支付商业承兑
汇票(票号为:2309651000408201806282********)票款 200 万元及利息(以 200 万元为基
数,自 2019 年 6 月 28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


1/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计算);山能国际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西藏发展应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驳
回西藏发展的反诉请求。

    二、本案最新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 0112 执 3503 号,
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日照晟辉与被执行人西藏发展、山能国际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本院认为申请人自愿撤回执行请求系
对其权利进行的处分,应予允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
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3)川 0112 执 3503 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发生法律
效力。
    三、相关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收到债权人日照晟辉、达州百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达州百益”)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日照晟辉将基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
川 01 民终 9375 号判决书项下对上市公司享有的全部未履行债权转让给达州百益。达州百益
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但仍然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及重整。拉萨中院决定对公司
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2023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
预重整及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鉴于日照晟辉将对公司的债权转让给达州百益,达州百益已向拉萨中院提起预重
整,日照晟辉本次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不会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前期已按照相关
准则进行了账务处理。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2/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 0112 执 3503 号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9 日




3/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